一、文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发〔2024〕37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62号)。
二、政策对象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就被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脱贫劳动力(领取营业执照之前需在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系统中)
4.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需在就业实名制系统中录入。)
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首次创业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2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继续正常经营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其营业执照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对于申请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
2.申请人申请此项补贴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内,女16-50周岁内。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2、3、5、7页);
3.申请人需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 ;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 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 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创业实体概述;
6.带动就业人员需提供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正常申报纳税有关凭证。
8.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9.本人1寸蓝底照片2张;
10.申请人填写《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其他注意事项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得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就业。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家庭农场的所有人和劳动者是一样的,都属家庭成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享受此政策。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旗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旗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实地考察→旗人社局审批→公示→旗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补贴。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拨付补贴到申请单位账户
十、咨询电话:0477-225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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