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我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办好“两件大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认真落实自治区、市、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水平,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穿于国资国企监管、发展全过程,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法治宣传。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2次;设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文化墙展,全面提升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有效提高用法治思维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能力,增强国资系统依法治企水平。
(二)分层分类开展国资系统普法覆盖宣传。
一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走深走实。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四是面向企业领导、干部开展教育培训。截至目前,组织学习“国资国企大讲堂”3次,其中新公司法2次,民法典1次;组织专题学习2次,其中招标采购全流程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及企业合规管控1次,税法培训1次,有效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国资监管人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将领导干部学规学法经常化。五是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纳入全年普法工作之中,并要求企业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在员工中开展诚信理念、信用法规、诚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诚信教育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资国企系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诚信经营宣传活动。蒙禾农投职工深入项目工地,开展弘扬诚信文化;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做部署,建投集团利用户外展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达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走访包联村群众,在慰问群众的同时进行普法教育等。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国资国企系统组织开展活动,积极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坚持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工作能力和法律水平。六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平台优势,设立普法栏目和以案释法栏目定期普法,全年计划宣传48次,目前已宣传32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环境。
(三)坚持依法规范,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目前已聘请三方建立合规组织框架、制定合规管理规划、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下一步计划开展合规培训,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实施合规检查和审计,加强合规风险评估。
(四)建设法治国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一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良性生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视审计移送的相关案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妥善化解诉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在完善信访维稳责任制的基础上,切实畅通信访渠道,把信访维稳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中。截至目前,共接收接诉即办案件5起,解决5起,及时解决了群众诉求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年内,我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专业人才短缺,国资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掌握不够深入,依法开展工作观念及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国资监管体制、运行机制仍不够健全,依法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阻力和困难。主要原因是相关培训力度不够,人员缺少系统的法治培训,依法开展工作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有所欠缺。
三、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在今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依法治旗办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达拉特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依法工作水平上下功夫。
继续加强国资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国资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监管体制,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上下功夫。
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积极主动探索适合我旗从“管资产为主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方式。
(三)健全运行机制,在提高国资监管水平上下功夫。
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管方法,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资产动态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在监管中实现保值增值;积极履行国有资产收益监缴职能,督促盈利国有企业自觉上缴利润收益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