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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达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1 14:2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发〔2019〕2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达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91022 

 

 

 

2019年达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鄂农牧函〔2019168号)的总体安排,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旗级指导,苏木镇实施。旗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补贴政策方案的制定,报请旗政府及上级部门审定后下发各苏木镇执行;旗级加强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苏木镇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照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三、补贴内容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用途。为有效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效果,补贴资金应引导农牧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用好有机肥,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提升耕地地力,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深翻,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牧民。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二是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三是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以及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享受补贴的农牧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原计税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 

(四)补贴标准。由各苏木镇政府根据旗财政局切块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等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各苏木镇在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分配依据和补贴标准。       

(五)资金分配。旗财政局会同旗农牧局根据全旗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及各苏木镇登记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核算各苏木镇所需的补贴资金数额。如各苏木镇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退回旗财政局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级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旗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和两榜公示。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在苏木镇和村委会分别张榜公示等程序后,苏木镇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整理上报。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初核。苏木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对照统计表逐项核实,确定核实无误后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 

3.旗级确认。旗农牧局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相关补贴数据的审核。要对每个苏木镇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重新核实、公示。 

(二)上报补贴面积。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符合补贴要求农户进行登记造册,确定每户补贴面积,经审核、公示后,统一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试点嘎查(村)面积也要统计上报,作为试点项目拨付资金数量依据。 

(三)拨付补贴资金。旗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各苏木镇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各苏木镇。各苏木镇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试点嘎查(村)农户除外),并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同时,有条件的苏木镇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旗政府或苏木镇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开展试点工作 

按市里统一安排,除风水粱镇外,其他各苏木镇必须选择一个工作积极性高、农户配合度高的嘎查(村)、社或集中连片的地块,集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试点工作。 

(一)试点嘎查(村)补贴方式。确定为试点的嘎查(村)的补贴资金不能直接通过“一卡通”拨付农户,而是必须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提升项目,统一协调支付耕地地力保护项目建设开支。 

(二)耕地地力保护项目确定。各苏木镇可以根据被选定试点的嘎查(村)的实际需求,选取施用有机肥或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耕地轮作、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项目,具体试点内容、开展方式由苏木镇自行确定。 

(三)试点嘎查(村)资金管理。各苏木镇根据试点嘎查(村)地块应补贴面积,按本年度各苏木镇统一补贴标准,将该嘎查()试点地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单独存放独立账户,并配专门人员管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项目实施所需支出。 

(四)耕地地力保护项目管理。各苏木镇要派专人负责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试点嘎查(村)试点地块所需耕地地力保护建设项目,项目确定后要按农时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苏木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嘎查(村)村民代表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工程量或使用物资数量拨付项目费用。 

六、明确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苏木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补贴项目及试点工作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补贴农户及面积的登记、核实、公示、上报、总结等工作;按旗财政局下发到苏木镇的总补贴资金,结合审核后补贴面积,确定本辖区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开展补贴项目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嘎查(村)及地块,结合地方实际确定耕地保护措施,按作业工程量兑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及信访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配合农牧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旗政府审批,协同农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三)农牧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负责做好农户基本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旗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开展试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措施的技术指导;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审批实施方案,安排工作经费,督促各苏木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和试点工作按时完成;旗财政、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各苏木镇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试点嘎查(村)的农户及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要宣传解释到位,一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各苏木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旗里也将对各苏木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在全旗予以通报。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将对苏木镇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四)及时报送关材料。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各苏木镇要按此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及试点工作会议,成立工作组,落实责任,研究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计划和试点工作计划,并于930日前反馈旗农牧局和财政局。二是制定绩效目标。各苏木镇按市对旗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参考(详见附件1),设置本辖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于2019930日前分别报送旗农牧局和财政局。三是报送进展情况。各苏木镇及时收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1030日前将各苏木镇资金发放工作总结和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旗财政局和农牧局。 

  

附件:1.2019年苏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 

2.2019年达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农户登记表 

3.2019年达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农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