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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6-03 11:2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新疫指发〔2020〕15号

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工作,增强我旗应对本次疫情物资保障能力,全力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规范、有效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的通知》(达新疫指发〔202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应急物资,是指用于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我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物资保障管理的原则为: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一指挥、逐级调用,轻重缓急、分批调拨,管理规范、节约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和疫控物资保障组负责统一指挥全旗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负责统筹做好防控物资采购、保管、发放、调拨等工作,负责社会各界物资捐赠的登记接收、统一管理、统筹调配等工作。

第三章 物资储备

第六条  坚持全方位采购物资,针对当前可采购到位的物资,根据物资每日需求量,科学采购一周左右的用量作为储备。

第七条  多方位拓展采购渠道,在现有采购渠道的基础上,积极对接各界商会、社会人士,寻找更多可靠稳定的货源商,确保采购物资能及时无差错到位。

第八条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奉献爱心,捐助防控物资。

第九条  根据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动员境内有物资库存的诊所、药店、医药中间商等机构积极寻找货源,并主动将各自的库存物资售卖指挥部。

第十条  积极寻求上级支持,针对采购不到的医用物资,卫健委、红十字会、疾控中心等单位积极对接上级行业系统寻求调拨支持。

第十一条  指挥部加强与市或自治区指挥部对接,积极寻求上级指挥部统筹调拨应急防控医用物资,确保医用防控物资正常供应。

第十二条  凡采购、接受捐赠、上级调拨的应急物资品种、数量等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受物资紧缺、采购渠道闭塞等影响,采购物资要注意发货、到货时间、物流等事项。 第十四条 建立和落实应急物资日常管护制度,包括应急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盘库等制度,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做到实物、账目相符。要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物资使用标准

第十五条 全旗疫情防控区域分为四类,一类:医疗机构、东源新村、万通隔离点等医疗病区、集中隔离点或隔离留观区。二类:三垧梁、关碾房、西客站、九小渡口、高头窑5个卡点。三类:苏木镇、街道、小区等一线防控管护点。四类:其他疫情防控相关重点管理或办公区域。

第十六条 全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按类别划分三类,A类: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防护眼镜/面罩等防护紧缺用品。B类: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脚套、一次性帽子、N90口罩、84消毒液、75%酒精、10%—13%次氯酸钠、喷壶、红外测温仪等防护消杀一般用品。C类:喷雾器、取暖器、火炉、帐篷、棉衣等后勤保障用品。

第十七条 坚持合理调配和分级使用原则,把有限的防护资源优先用于重点区域。一类防控区域可统筹使用A、B、C类应急物资;二类防控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A类中的隔离服、防护眼镜,统筹使用B、C类应急物资;三类防控区域可使用B类中除N90口罩、一次性脚套和帽子外的其他应急物资,统筹使用C类物资;四类防控区域根据工作需要调剂使用B、C类中一次性口罩、消毒液等必需的部分应急物资。

第五章 物资调配流程

第十八条 根据需求轻重缓急,统筹调配各类物资,特别紧急的物资通过电话等途径对接调配;一般物资,提前2日梳理上报申请,具体调配流程为:①申请部门提出申请报旗指挥部;②旗指挥部综合协调和疫控物资保障组根据库存量及需求情况拟定意见,报旗指挥部;③旗指挥部分管副总指挥签批后,统一调拨;④各申请部门根据旗指挥部批准的调拨量,到相应物资库领取物资;⑤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做好物资调配交接登记手续,并将有关物资调配动态及时反馈旗指挥部综合协调和疫控物资保障组。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上报申请、领取并发放物资。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 社会各界向旗指挥部捐赠的防控物资,由旗指挥部综合协调和疫控物资保障组统一接收管理,并通过达拉特发布、电视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接收单位及时分配、公布,切实提高各类物资分配的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 全旗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必须服从旗指挥部的统筹调配,严禁私自截留。

第二十二条 强化节约意识,杜绝随意滥发,确保物尽其用。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可重复使用的物品经消毒后重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强化各类调配物资的使用管理,对各类物资入库、出库、库存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各类非消耗品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惩处

第二十四条 旗指挥部督查组要及时对各类物资的接收、调拨、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物资是否按要求调拨到位、是否据实申领、是否存在浪费和囤积现象。

第二十五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损失的;   

(二)未按要求组织物资调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应急储备物资的;   

(四)有贪污、挪用防疫物资等徇私舞弊行为的;  

(五)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细则,适用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待旗应急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解除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