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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3 09:2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办发〔2020〕1号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达拉特旗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阶段反馈意见和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切实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净化我旗商砼领域市场秩序,促进商砼企业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扫黑除恶与“治乱”同步推进,切实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资质非法经营的整治力度,决定成立达拉特旗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帅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吴向东 旗政法委副书记、旗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副组长:马湧强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 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俊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建国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锦旺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奇 均 旗水利局局长

     苏 宪 旗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局长

     魏海平 旗供电局局长

     王爱民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乔有世 树林召镇镇长

     韩晓博 王爱召镇镇长

    高永权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娜木汗 白泥井镇镇长

    张永飞 恩格贝镇镇长

    白云飞 中和西镇镇长

    李 茂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建清 风水梁镇镇长

    李志恒 昭君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办公室主任由马湧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扬担任(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联系电话:5212548)。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商品混凝土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由住建局及各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对境内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违规用地、无证建厂、无证经营、无资质生产等问题,并建立检查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由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对无生产许可、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资质、试验室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责令停产停业。

(三)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无生产许可、无营业执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由住建局对无生产资质、无实验室资质企业及出卖、出借资质证书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由供电局、水利局配合对违规仍擅自进行生产活动的商砼企业进行停水停电。

(四)由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土地执法部门依据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对无正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规划手续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和处罚。由生态环境保护分局依据规定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

(五)对非法占用林地、违规采水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由林草局、水利局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

(六)由住建局、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对所在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下发文件,严禁各建设工程项目购买使用无经营资质和实验室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所生产商品。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取证阶段(2020年2月1日—3月31日)

由住建局对已排查出的17家无资质经营混凝土生产企业再进行排查梳理,认真核对商砼企业有无经营资质和实验室资质,是否仍然存在擅自生产的问题。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治理阶段(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对排查出的无资质经营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治,责令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缔。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30日)

根据全旗商砼生产经营领域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完善商砼生产经营领域各项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商砼生产经营领域扫黑除恶治乱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在全旗商砼生产经营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落实扫黑除恶和行业治乱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主动扛起责任,确保一方平安”的意识,切实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把握政策界线。在商砼生产经营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广泛收集线索,又要搞好综合研判,既要形成综合治理态势,又要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等违反政策性的问题发生。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单位各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业务沟通和对接,定期召开信息通报和调度会议,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