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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通道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3 09:5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办发〔2020〕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因消防通道堵塞,发生多起影响火灾扑救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消防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法律法规对消防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通道管理措施,健全完善消防通道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减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为灭火救援畅通绿色通道,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旺泉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乔有世   树林召镇镇长

     李志恒   昭君镇代镇长

     白云飞   中和西镇镇长

     张永飞   恩格贝镇镇长

     高永权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韩晓博   王爱召镇镇长

      李 茂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建清   风水梁镇镇长

     娜木汗   白泥井镇代镇长

      乔 莉   锡尼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伟   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吉 亚   工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文   西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艳玲   平原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占荣   昭君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 军   马兰湖高科技生态示范园党工委书记

     张 钊   风水梁园区党工委书记

     尚 斌   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湧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俊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傅挨伟   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刘雄江   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建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 清   房屋征收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韩 红   公共事业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刘雅宾   公安局副局长

    赵 宝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张旺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全旗范围内所有用于灭火和应急救援消防车专用通行的道路,包括市场道路、居民住宅小区、在建工地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通道等。治理重点:在消防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等限宽限高的行为;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特指市场违法搭建设置的临时棚摊点);在消防通道上设置固定摊位的行为;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的行为;其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消防通道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将专项治理的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在本单位和行业领域内及时部署、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查改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行业领域、辖区内所有消防通道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消防通道隐患,明确人员职责分工、量化工作任务,对各行业领域、各小区(村社)、各企业进行排查并登记留档。

(三)督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查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通道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将相关资料报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期间,住建、房管、工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依法整治辖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一)各苏木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通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和嘎查村(社区)干部作用,对辖区内消防通道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居民小区、大小巷道、集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进行重点整治。

(二)房屋征收和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通道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包括:划设消防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消防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工信部门要对城区内的二手车市场和迎街面二手车店铺进行规范,杜绝在消防通道上占道经营、人为设置路障,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临街门店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整治。

(五)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场、早夜市及户外广告牌、灯箱设置、占道停放机动车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流动商贩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六)交管部门对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规范,对在市政道路、公共停车场设置的消防通道和消防扑救作业面上停放机动车辆的,依法予以处罚、拖移。

(七)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本辖区的居民住宅小区、临街门店等进行摸排;与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辖区内单位、居民住宅区的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八)住建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拆除。

(九)消防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协调。对各地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专业指导,对重点难点案件实施集中办案,督促整改。重点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占用消防通道行为进行整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把消防通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抓紧抓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消防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源头治理,做好前期规划。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施划停车位,从源头上解决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对于车辆较多的住宅小区、学校等场所应合理施划停车位。

(三)强化监督执法,做好违规违法查处工作。各有关单位对消防通道管理工作,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坚决依法进行纠正、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自觉维护消防通道畅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履职,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使消防通道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每月30日将开展情况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邮箱:1903556266@qq.com,联系电话:5187674。

附件:1.消防通道整治标准

    2.消防通道标识示例图

    3.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台帐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