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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22 17:4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办发〔2021〕25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达拉特旗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45号)等精神,加快建立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以完善组织体系、强化资金供给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和因地制宜、差异管理的理念,深化农村牧区公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市场配置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牧区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牧区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结构科学、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分级管理养护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旗、镇、村三级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县道旗管养,乡道镇管养,村道村管养的工作体制,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权,落实农村公路分级管理养护责任,消除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盲区”,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序推进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下达旗本级年度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对旗本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资金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进行绩效管理,认真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把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与推动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引导改革顺利推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保障农村牧区公路用地、料场,以及指导推动简化农村牧区公路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推动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旗本级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筹集,并适时对旗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旗农牧局负责配合推动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工作。 

(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配备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做到有人管事和有地方办事。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农村牧区公路信息化管理。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设立乡村道专管员,专管员的选任可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要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三)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辖区内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各嘎查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及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村道议事机制,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牧民承包。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稳定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一)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标准,保障资金稳定投入。农村公路数量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的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数量为基数,养护资金分配也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数据库数量为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规定,自治区、市、旗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公里·年、乡道 5000元/公里·年、村道3000元/公里·年的标准确定日常养护资金,用于支付县、乡、村道日常保养费用。旗财政每年将按照统计数据及养护标准为相关部门和苏木镇核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以保证养护资金的稳定投入。 

(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 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每年年初,旗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编制年度养护资金计划,报旗人民政府审核后,财政部门纳入预算。按分级管护的原则,县道养护资金由旗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乡道、村道养护资金由苏木镇统筹安排使用。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健全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旗财政、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旗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将逐步增加,以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五、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牧区公路的养护工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生产企业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乡道及村道的日常保洁可通过沿线群众承包养护、“公路养护+精准扶贫”的养护模式,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体,交由公路沿线农牧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对路线较长、沿线居民较少的砂石乡村道,苏木镇和嘎查村可通过春秋两季组织附近群众投工投劳形式进行集中养护。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牧区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探索通过综合打捆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养护咨询、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供路况检测、养护规划、设计、施工等全链条服务,实现公路全寿命周期内养护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牧区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记录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牧区公路路政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管理格局。结合路长制及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充分发挥苏木镇、嘎查村及农牧民的积极性,建立旗有路政队、苏木镇有监管员、嘎查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狠抓工作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节点,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