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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中心城区散煤燃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26 10:1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办发〔2021〕3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2021年度散煤燃烧污染整治及煤改电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补贴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6

 

达拉特旗2021年度散煤燃烧污染整治 

及煤改电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补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鄂府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达拉特旗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动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全面改善我旗空气质量。2021年我旗申请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80万元,同时,将2018年度结余的608万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一并用于实施建成区散煤燃烧污染整治和苏木镇政府办公场所煤改电项目,并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贴方案: 

一、补贴范围 

1.中心城区六个街道范围内10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煤改电工商个体热用户,以及集中供热不能覆盖且暂不进行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的平房区煤改电居民热用户。 

2.中心城区六个街道范围内平房区实行集中供热新建换热站及安装变压器工程;六个街道范围内平房区实行集中供热改造破坏已成型的道路、已硬化的巷道和居民渗水井挪位等的恢复工程及一次供热主管网延伸工程。 

3.城乡结合部和铁西区平房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4.苏木镇政府办公场所具备煤改电试点项目改造工程。 

5.中心城区四个街道(工业街道、锡尼街道、昭君街道、白塔街道)已完成的环保炉具改造工程。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1.实行集中供热的平房区,新建换热站上380V动力电(或建专变)享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据实结算、且最多不超过6万元。20212022年计划改造8500户平房合计102平方米,新建换热站40个,换热站上电概算补贴240万元。 

2.实行集中供热的所有平房区,在开挖过程中损坏的已成型道路和已硬化巷道的结构层部分、需挪位的渗水井等的恢复工程,使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工程决算审计结果给予施工供热企业成本补贴,概算补贴600万元。 

3.实行集中供热的所有平房区区划红线外主干道一次供热管网计划延伸约2公里,使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工程决算审计结果概算补贴800万元。 

4.苏木镇政府(展旦召苏木政府、树林召镇政府、王爱召镇政府)和基层派出所(展旦召派出所、恩格贝派出所)具备煤改电试点项目共计匹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40万元(其中,苏木镇政府补贴500万元,基层派出所补贴20万元),只对煤改电设备进行补贴,供热管网和变压器增容资金由各苏木镇自行解决。 

5.中心城区六个街道范围内平房区居民煤改电热用户和10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煤改电的个体工商热用户自愿申请,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20元,用于设备采购,概算补贴100万元。通过接大暖取缔的个体工商户供热燃煤锅炉热用户不予补贴。 

6.铁西区位于建成区上风向,冬季供暖期间散煤燃烧直接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资供热公司)组织对该区域平房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在开挖过程中损坏的已成型道路和已硬化巷道的结构层部分、需挪位的渗水井等的恢复工程及换热站上电、一次供热管网延伸等工程,使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工程决算审计结果给予施工供热企业进行成本补贴,概算补贴140万元。 

7.对工业街道、锡尼街道、昭君街道、白塔街道已实施的平房居民环保炉具改造工程进行补贴,共计6082599元。 

三、煤改电项目用电线路改造及电价标准 

1.煤改电项目的高、低压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按照供电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煤改电供热电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相关峰谷电价文件标准执行。 

四、补贴程序及其他事项 

1.由生态环境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煤改电验收小组,成员单位有供电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煤改电热用户的用电设备、线路、安装、供热面积等事项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煤改电项目综合验收证明》,准予补贴。 

2.各苏木镇政府煤改电工程,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生态环境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向财政局发文,并核定补贴金额,由苏木镇政府向财政局申请拨付煤改电补贴款。 

3.环保炉具替代补贴款由生态环境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后,由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联合向财政局发文,并按照实际安装数量和《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中心城区散煤燃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达政办发〔202047号)标准核定各街道补贴金额,由各街道向财政局申请拨付环保炉具款,各街道按照(达政办发〔202047号)文件要求的支付方式向炉具供应商支付炉具款。 

4.对于享受煤改电补贴的工商个体及居民用户,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生态环境、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局联合向财政局发文,并核定补贴金额及明细,由各街道向财政局申请拨付煤改电补贴款,然后由街道向煤改电工商个体及居民用户支付。 

5.实施集中供热改造的平房区在开挖过程中损坏的已成型道路、已硬化的巷道、需挪位的渗水井等的恢复工程及换热站上电、一次供热管网延伸等工程,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生态环境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向财政局发文,并按照工程决算审计结果核定补贴金额,由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款,然后由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给施工供热企业支付。 

6.各苏木镇的煤改电供热设备按照旗政府相关规定自行采购。 

五、补贴期限 

以上各类补贴于该补贴方案批准执行之日开始,于20221230日终止。 

六、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