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旗属国有企业:
《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
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持续提升矿区环境质量,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旗委、政府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文明建设,坚守“发展、民生、生态”底线,树立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理念,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优化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引领带动矿山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生命周期,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上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全力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到2021年底,再完成5座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全旗绿色矿山达到12座,矿山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综合开采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走向绿色发展的良性轨道,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三、组织领导
成立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秀玲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王 平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赵咏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王 帅 政府副旗长
白国东 政府副旗长
杜晓彦 政府副旗长
闫学军 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海峰 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永平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尚 斌 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云 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杨 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云少军 能源局局长
刘锦旺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奇 均 水利局局长
苏 宪 生态环境局局长
傅挨伟 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刘雄江 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玉林 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建军 农牧局局长
潘海丰 财政局局长
李俊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建清 风水梁镇镇长
乔有世 树林召镇镇长
高永权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李志恒 昭君镇镇长
王峻岐 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生华 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边宇强 运管分局局长
赵 刚 交管大队大队长
吕 忠 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苏存旺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各推进组进度安排,做好与市级有关单位协调对接工作,并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做到“周调度、月通报、季评比”;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平面图、作战图,督促各推进组建立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台账资料,实行管理台账“一企一档”,综合整治工作“一企一策”。
领导小组下设敖包梁、青达门、高头窑片区三个推进组和监督检查组,具体负责推进整治工作。
第一推进组:负责敖包梁矿区
组 长:赵咏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杜晓彦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永平 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 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李建清 风水梁镇镇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苏存旺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丁虎威 风水梁镇党委副书记
张三文 白泥井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虎鹏 吉格斯太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苗中儒 风水梁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志强 王爱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小平 能源局安监站干部
薛海祥 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 波 林业和草原局干部
任树兵 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二所所长
王俊青 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干部
贾 东 风水梁派出所所长
白学平 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干部
王君良 矿区协调发展服务中心该矿区工作组组长
韩向荣 交管大队风水梁中队指导员
王 刚 运管分局办事员
第二推进组:负责青达门矿区
组 长:王 平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王 帅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尚 斌 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云少军 能源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乔有世 树林召镇镇长(常务副组长)
高永权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朱建刚 能源局副局长
吕君宽 展旦召苏木副苏木长
王建斌 树林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乔有贵 展旦召苏木综合执法局局长
田 祥 自然资源局干部
袁新华 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金庆 林业和草原局干部
周永强 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四所所长
高永平 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干部
闫宝生 树林召镇第四派出所所长
吴鹏程 展旦召派出所所长
陈 新 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干部
王小东 矿区协调发展服务中心该矿区工作组组长
王 健 交管大队耳字壕中队中队长
张鹏云 运管分局办事员
第三推进组:负责高头窑矿区
组 长:白国东 政府副旗长
闫学军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晓云 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刘锦旺 林草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李志恒 昭君镇镇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王双喜 林草局党组成员
刘艳龙 昭君镇宣传委员
石慧芳 昭君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世华 自然资源局整理中心副主任
张 峰 能源局安监站干部
周 全 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韩飞云 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五所所长
杨永军 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干部
齐 军 昭君派出所所长
武 磊 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干部
孙 雄 矿区协调发展服务中心该矿区工作组组长
常 明 交管大队高头窑执法组组长
王春永 运管分局办事员
监督检查组:负责敖包梁、青达门、高头窑矿区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王海峰 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王瑞雷 纪委常委
成 员:马增光 旗委督查室负责人
李 宏 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工作人员从旗委、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抽调。
四、具体推进任务
治理任务一:绿色矿山建设。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按照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精神,修改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按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开展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的建设工作。
治理任务二:矿区及沿线道路管护。重点对解柴线(展旦召至高头窑矿区)、德敖线(德胜太至敖包梁矿区)、萨德线(吉格斯太至德胜西)、马呼线(马场壕至呼斯梁)等公路及沿线设施以及周边道路环境进行常态化治理,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准确、易于识别,保证路容路貌整洁。同时加大道路清扫力度,减少运输过程扬尘污染。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随意泼洒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治理任务三:矿区及沿线环境整治。深入开展矿区及周边门面房、商业摊点、废旧物资回收点、服务区等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深入整治矿区及解柴线、德敖线、萨德线、马呼线等沿线公路乱堆、乱放、乱倒、乱贴以及沿路沿线村庄及居民集中点环境脏乱差等行为;建设完善矿区及周边村庄、道路沿线等地区技防设施。整治矿区及周边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严把审批管理关,坚决取缔关停无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
治理任务四:矿区及周边绿化任务。在煤矿出口道路、进矿道路两侧等关键节点进行绿化。重点抓好解柴线、德敖线、萨德线、马呼线等交通干道,以及煤矿周边和矿区公路沿线及重要节点绿化治理。同时,继续加大绿化提标改造,科学配置绿化水源及灌溉管线。
治理任务五: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除矿山企业正在使用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外,对矿区所有违章、废弃、老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标识、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仍在使用但所在位置影响矿区环境卫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无法通过翻新、改造等方法改善整体面貌,必须尽快清理拆除。
五、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阶段(3月22日—3月31日):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各推进组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推进方案,进驻现场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完成矿区及周边的摸排和检查任务,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明确具体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主体等,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同时,抢抓植树造林的关键时间节点,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阔叶(针叶)则阔叶(针叶)、宜果树则果树、适地适树(草)、乔灌草搭配”的原则,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全面启动矿区复垦绿化及周边绿化等相关工作,推进经济林碳汇林建设。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1日—5月31日):根据前期摸排制定的整改任务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谁破坏、谁复垦,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统筹解决废气、废水、废渣及扬尘污染、火区治理、植被恢复、生产运输等问题,同步抓好道路沿线、矿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好露天矿开采形成的“大坑”治理和排土场高标准治理等重大工程,抓紧完成露天矿复垦还地任务,最大限度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全面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抓好全民义务植树,统筹推进道路、村庄、厂矿等区域绿化建设,强化科学指导,加强后续维护管理,加大疏干水、中水利用力度,推广使用滴灌、微喷等节水增效技术,确保复垦率和还地率尽快达到95%以上。同时,除企业承担整改任务外,对于推进组需要整改的问题,下大力气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按时整改到位,从而实现短时间内矿区及周边环境质量有较大提升。
(三)复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推进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企业承担的整改任务,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继续限时整改完善。对于推进组负责整改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不满足整改要求的全力推进整改,直至整改完成。
(四)长效治理阶段(6月30日之后):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我旗自然生态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坚决杜绝超产能生产和私挖乱采等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将矿山生态治理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中系统考虑,改变以往狭义的矿区土地绿化复垦概念,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与保护等综合措施,实现矿区及周边更大范围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做到挖一块煤田、还一块绿水青山。同时,常态化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按照市旗总体要求统筹抓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确保2023年我旗全部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2024年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各推进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危机感,把整治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绿色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的方针上来,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各推进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各组长具体负责本工作组所承担整治任务统筹调度,副组长具体落实,常务副组长进驻一线,全面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各推进组要按照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每一项任务的整治标准,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都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加强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行无缝对接,形成集中攻坚的战斗合力;工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有关单位配合执法等情况的,有关单位要无条件全力支持配合。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台账资料,实行管理台账“一企一档”,综合整治工作“一企一策”。要加强要素保障,特别是在治理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上,涉及企业的,要责令企业纳入硬性支出或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统筹解决,确保治理进度不受影响;涉及政府性治理工程和办公经费的,旗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探索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使用管理机制,计提部分基金用于矿区公共区域等地区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三个矿区推进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并将现场指挥部设在高头窑、青达门和敖包梁。工作推进中坚决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杜绝出现“三不管”部位和地带,确保整治工作不漏项、全覆盖。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推进组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做好建设和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推进工作的高压态势。监督检查组要进行全方位督查,现场督导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对措施得力、进展快、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不认真、不及时、敷衍了事的,要予以严厉处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干扰进程、抗拒执法等行为,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旗人民政府将对相关企业采取行政惩戒,并根据造成的影响,相应采取强制关闭和吊销证照、采矿权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