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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2-10-14 16:4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202251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292


 

达拉特旗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旗光伏项目合理化配置,切实提高光伏项目建设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全面推动全旗光伏产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助推“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发改基础〔2022195号)、《国家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等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创新新能源开发模式,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统一流转土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办理前期手续、统一基础配套、统一运维管理的模式,将境内库布其沙漠光伏产业按照“园区化”管理模式实施推进,推动新能源项目降本增效,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建成集“规划、开发、建设、技术、生态”于一体的光伏产业标准化园区化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步推进,探索创新。探索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库布其沙漠光伏产业标准化管理运维模式。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光伏产业“标准地”制定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基于“标准地”模式下的新型招商引资模式,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项目用地流转、出让程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

(二)坚持统筹规划,提效降本。立足服务新能源项目快速落地开工建设,统筹调查研究、全盘规划和计划,按照“集中连片、集约用地、分区建设、序推进”的思路,分步实施。强化“标准地”建设,推动项目落地时具备开工所需的“三通一平”等基本条件,提高土地流转质量。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制定项目准入和企业承诺清单,积极组织前期手续办理,有效降低项目开工时间成本。

(三)坚持生态友好经济优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巩固推广达拉特库布其沙漠光伏基地“光伏+生态建设经验,将沙漠生态治理摆在光伏园区建设重要位置,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一体化实施沙漠生态治理工程,推动光伏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红利共享,乡村振兴。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新能源发展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让新能源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三、总体目标

推进全旗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服务能力,打造光伏产业建设标准,建设“园区化”继续领跑新能源示范基地。力争“十四五”期间全旗光伏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沙漠、干旱硬梁区、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复垦区、裸地、盐碱地等区域实现“园区化”管理面积达45万亩,生态治理与生态防护面积50万亩,实现生态治理与新能源项目有效融合。通过产业链条服务、土地入股、种植养殖管护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全旗9个苏木镇广大农牧民实现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通过多样融合、合力共建、利益联动等多种形式结合,建成集“规划、开发、建设、技术、生态”于一体的光伏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域。

四、实施内容

(一)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库布其沙漠为核心,辐射全旗沙漠、荒漠、干旱硬梁区、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复垦区等土地资源,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论证光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制约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要素条件,构筑“一核两廊四组团”,一核,即库布其沙漠新能源产业核心区。两廊,即沿河农牧区分布式光伏廊道和干旱硬梁区分散式风电廊道。四组团,即中心城区绿色能源消费示范组团发展区、三垧梁“新能源+先进制造”组团发展区、恩格贝“新能源+生态旅游”组团发展区、风水梁“新能源+轻工物流”组团发展区。由专业规划设计团队编制全旗新能资源开发规划、区域开发计划,为新能源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前提保障。

(二)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园区化”管理。依托全旗库布其沙漠优质的光伏资源和达拉特旗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经验,将境内库布其沙漠在可开发区域内以“百万千瓦”为单位划分若干区块,实现区域资源“模块化”“园区化”开发。明确区域资源开发时序,引导新能源产业项目集中开发,将大型光伏基地、保障性并网,以及符合条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光伏制氢示范、火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等项目纳入“园区”统筹实施。新建光伏项目按照建设规模匹配区块资源,按照统一流转土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办理前期手续、统一基础配套、统一运维管理的模式,通过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持续推进库布其沙漠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全旗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干旱硬梁区、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复垦区、裸地、盐碱地等区域比照库布其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模式组织实施。

(三)打造光伏产业“标准地”模式

1.光伏产业“标准地”的含义及适用范围。本方案中的光伏产业“标准地”,是指在达拉特旗境内库布其沙漠大型光伏基地内,按照公开设定的控制指标建设,具备项目所必需的土地性质调整、土地报批以及动工开发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通网、通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集中流转的沙漠光伏可利用土地。沙漠光伏产业“标准地”仅适用于达拉特旗境内库布其沙漠大型光伏基地项目用地。干旱硬梁区、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复垦区、裸地、盐碱地等区域“标准地”政策另行制定。

2.土地供应标准化。根据光伏项目建设需要,对已规划开发区域(区块),按照“节约集约、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原则,提前完成林草、土地、水资源论证、军事、文物、压覆矿、地质灾害等前期手续,根据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土地流转和场地平整,打造项目建设“标准地”,达到项目批复即可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光伏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进新能源发展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通过实施“光伏+”复合类产业项目,合理规划、调整适用型土地为可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用地,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为引入光伏、风电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3.配套设施标准化。探索由旗属国有企业牵头、其他企业协同,共同主导推进相应配套建设及提供服务内容。旗属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制定运营单位,鼓励引导其他性质的企业或合作社等作为合作方,积极与平台公司通过土地入股、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等模式组建合作公司,共同参与实施“园区”建设,一体化实施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土地场平与供应、生态修复等光伏项目开发配套工程,完善项目建设与运行等配套服务设施,形成多企业合力共建格局,以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保障全旗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工程。道路工程按照乡村道路等级建设。其中,道路主干道路按照路基宽8米、单幅沥青或混凝土路面宽6米(含路肩宽度)标准建设,项目环路按照路基宽8米、单幅沥青或混凝土路面宽4.5米(含路肩宽度)标准建设供水工程。在光伏基地月亮湖有效半径范围内,合理利用基地月亮湖疏干水,规划预铺设输水线路,主管网铺设至项目区。在光伏基地月亮湖有效半径范围外,根据项目实际,酌情确定光伏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按照行业标准化专业设施建设,优先使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设施。生产、生活供电工程。建设10千伏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线路敷设至项目区域。网络、通讯等工程。按照行业规定执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方面。建设集办公、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公用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场地平整方面。光伏阵列区整体按照100米范围内坡度不高于5°标准执行,特殊区域按照不高于7°标准执行。

4.光伏建设标准化。根据《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和《光伏支架结构设计规程》(NB/T10115),光伏支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安全等级为三级,重要性系数不小于0.95。光伏支架设计参数应综合考虑板下经济类型和板下生态治理全生命周期运维管护需要,不同区块的板下经济,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距地面高度、桩基列间距和行间距等参数应相互匹配,不低于最低板下经济成长高度标准;按照区域生态治理方案及小型机械作业实际需要,支架光伏组件最低点离地不低于3.5米(牧光互补等应用场景按照实际设计方案执行),地埋线缆、电缆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埋深标准敷设,地埋件埋深不低于1米。新建光伏电站使用的电池组件,要严格按照国家认证标准选取,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20.5%”要求,衰减率首年不超过2%,以后每年不超过0.5%;整体光伏组件按照市场先进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不得选取行业淘汰或技术落后组件。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要求,按时全容量建成投运;制定项目退出机制,针对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依据相关规定收回建设规模;研究推动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绿色发展。

5.行政审批集中化。按照全周期服务要求,对纳入区域(区块)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组建工作专班(统一在旗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实行新能源项目集中联动审批机制,全程盯办帮办代办。

6.服务收费规范化。通过合作模式改变建设单位入园非技术投入支付方式。园区持续为入园企业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收取综合服务费。收费费标兼顾项目非技术成本控制,综合服务涵盖项目前期工作、“标准地”供应、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电站运维与生态管护服务等,具体服务费用根据实际另行测算。干旱硬梁区、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复垦区、裸地、盐碱地等区域综合服务费用根据实际另行测算。

(四)实施“光伏+生态治理”。规划开发的光伏区域,制定统一生态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参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引入固沙治沙、节水灌溉、土壤改良等技术,采取板上发电、板间板下种植(养殖)相结合的模式。在区域(区块)外围建设锁边林,在主干道路和支路两侧实施防护绿化,在项目场区实施生态治理、发展板下经济,巩固提升基地外围锁边林、道路两侧防护林、光伏场区经济林、整体沙障做保障的基本建设模式。生态修复工程参照拉特旗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现有“三级防护”模式,采用工程固沙与生物固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整体生态覆盖率达到100%、光伏场区“林光互补”工程生态覆盖率达到90%以上。防护林带工程采用混砂固沙或沙障固沙,覆盖率为100%,生物固沙外围锁边林带单侧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0米、道路两侧防护林带单侧宽度原则上不低于10米。

(五)实施“光伏+乡村振兴”。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鼓励发展有机农林、肉牛肉羊产业等板下经济,延伸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产业链条,争取农林牧专项政策及资金支持,拓展产品供应渠道,打造光伏加现代农牧业一体化示范工程。鼓励光伏加农村牧区清洁供暖。探索设立全旗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新能源落地项目企业根据实际缴纳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反哺新能源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及生态环境治理等。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初次流转+股权收益”、作价入股、合法流转、收益共享等形式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和种养殖管护,共享新能源发展红利,助力乡村振兴。

五、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通过统一规划布局,将境内库布其沙漠在可开发区域内以“百万千瓦”为单位划分若干区块,明确区域资源开发时序,引导新能源产业项目集中连片滚动开发。

(二)旗属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指定运营单位,通过与相关企业或村集体企业成立合作公司等模式开展土地流转等相关工作。土地流转后,旗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牵头单位和具体责任单位,配合合作公司启动“标准地”建设相关工作,提前办理能评、环评、稳评、林草、水保、文物、军事、压覆矿、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区域综合评价指标。同时,根据区块开发时序、立地条件等,合作公司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场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政府有关部门及旗属国有企业积极与拟入园企业沟通洽谈,综合考察拟入园企业的综合建设能力等情况,与实力强、信用好、业绩突出的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旗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牵头单位和具体责任单位,全力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新能源项目企业提供项目规划、设计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的基础数据、现场踏勘、支持文件服务帮助企业申报项目,积极促成项目获批。

(四)新能源企业在项目审批时要以“区域+项目名称”命名。在取得光伏项目指标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新能源投资企业用地需求及达拉特旗新能源规划,由旗属国有企业主导与新能源投资企业商定后签署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具体包括通水、通电、通网通讯、污水处理、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土地供应、土地场平、生态修复、运维管理等>、服务方式、服务年限、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内容)。新能源项目投资企业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原则,以及“不增加企业非技术成本”“促进光伏发电低价上网”等政策要求,支付综合服务费。

(五)强化光伏园区土地流转管理,对沙漠光伏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在未确定项目开发权前,原则上不允许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流转的需征求苏木镇和旗人民政府意见。本方案出台前,已流转到有关企业或个人的土地,一并纳入“园区”统一管理,不同意纳入管理的土地不予安排新能源项目。各苏木镇及旗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市场有序运行,兼顾农牧民、村集体收益和项目建设成本。鼓励地方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挥各自优势,遵循自愿、合理、合法、合规原则下有序参与农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鼓励持有土地的农牧民、合作社、其他个体或法人实体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时应履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取得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2/3以上同意。

(六)光伏项目升压站、运维中心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出让价格以实际摘牌价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以旗委书记为组长、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为第一副组长、相关旗委常委和副旗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协调全旗力量为新能源项目的引进、落地、指标争取等各项事宜提供支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任务落实与推进。各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共同推动全旗新能源产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配套政策。建立新能源项目及配套设施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土地、生态、环保、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研究预算内资金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政策体系,制定推动新能源项目配套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政策解决土地性质调整时间长、手续复杂的问题。避免新能源项目与“标准地”项目建设重复选址。

(三)优化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扶持资金、财政补贴、地方专项债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授权-建设-运营(ABO)、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园区”建设;鼓励地方国有企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企业、高用电负荷企业参与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金融支持。鼓励光伏项目结合近区电网结构,以共享方式配建储能电站;鼓励同一区域内实现光伏电站统一运维、生态治理统一管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内达拉特旗将根据社会发展、新能源产业建设情况以及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附件:1.《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2.《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综合服务协议》

 

 

 

 

 

 

 

 

 

 

 

 

 

 

 

附件1

 

 

  

 

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发

合作框架协议

 

 

 

 

 

 

 

 

 

 

签约时间:2022 

 

甲方:XXX旗属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甲方是达拉特旗地方国有能源公司,是达拉特旗政府授权确认的达拉特旗库布齐沙漠光伏基地平台公司,牵头负责调查摸排新能源可用地情况,做好基地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布局,严格按照控制性指标提前开展沙漠光伏产业“标准地”流转、开发、建设,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申报、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统一向新能源企业流转项目所需沙漠光伏产业“标准地”,高质量保障新能源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乙方(公司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沙漠光伏项目用地合理化配置,切实提高光伏项目建设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全面推动库布齐沙漠光伏产业精细化发展,助推“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发建设新能源光伏项目,达成此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声明和保证

1.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合法合规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及相关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1.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达拉特旗境内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力

(2)乙方已具备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应有的足够的股本金,并提供审计报告或书面资料证明资信情况。

(3)乙方保证按照达拉特旗新能源规划要求的新能源项目开发模式进行项目建设。

1.3双方共同认定

1双方共同认可《达拉特旗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3年)》“坚持稳步推进、探索创新,坚持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坚有顺序开发、净地流转,坚持生态友好、经济优越”的基本原则

二、开发模式

按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创新新能源开发模式,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办理前期手续、统一流转项目用地,一体化实施新能源项目配套工程和全周期运维管护,将境内库布其沙漠光伏产业按照“园区化”管理模式实施推进,推动新能源项目降本增效,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建成集“规划、开发、建设、技术、生态”于一体的光伏产业标准化园区化示范区

2.1统一规划:统一编制《基地战略发展规划》《基地规划报告》《基地接入与消纳报告》《基地总体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统一流转土地,统一调整土地性质;统一公建:统一实施主干道路、附属绿化、供水供电、场地平整、运维中心、托牛所等公共设施;统一治理:统一实施生态治理,统一策划“林光互补”和“牧光互补”等开发方式;统一运维:统一进行电站运维、生态维护、物业管理、种植和养殖运营服务;统一帮扶:统一编制草畜一体化实施方案,统一开展“牧光互补”畜牧养殖,带动农牧民产业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

2.2两融合:

多能融合:指基地能源方面涵盖光伏、光热、储能和制氢等多种形式,形成多能互补,共同落实电力消纳。

多产融合:是指依托能源基地,培育或引进包含种植养殖、生态治理、特色旅游、能源制造、金融碳汇等产业,支撑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达到农、牧、林、草、制造业、旅游、研学、金融等多种产业融合发展。

2.3两共享:

共享储能:汇集站侧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储能电站,储能形式包括电化学和光热储能。

共享碳汇:搭建达拉特旗碳汇平台,整合碳交易资源,降本增效,总体统筹基地新能源电站、林、草等碳交易。

三、综合服务内容及费用

3.1综合服务包括:通水、通电、通网通讯、污水处理、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土地场平、固沙、生态修复、土地性质调整(包括宜林地、天然牧草地等)、乡村振兴配套投资等。

3.2其他服务如物业服务、电站运维服务、生态运维服务等费用以具体协议另行约定为准。

3.3综合服务费价格不低于   /瓦。

3.4服务期限自《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综合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5年。

3.5新能源企业在取得光伏指标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综合服务协议》

四、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新能源企业提供项目规划、设计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的基础数据、现场踏勘、支持文件等服务,配合新能源企业完成能评、环评、稳评、林草、水保、文物、军事、压覆矿、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项目申报手续,积极协助新能源企业解决项目报批过程中的困难,保障新能源项目如期开工。

2)甲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水、电、路、网、讯、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沙地平整、道路施工等。

3)负责在建设期间合法合规协调和推进所有与有关政府部门相关的许可事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作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其它用途。

2符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等对新开工项目的各项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安全以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

(3)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同时支付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

(4)项目施工期间,临时道路、临时生产生活场所按甲方要求统一规划。

5工程临建待项目完工后由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手续进行拆除,建筑垃圾不得填埋。

 

4.3各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双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达拉特旗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2)双方按照有序推动光伏产业规模化、基地化发展的要求和达拉特旗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原则,签订《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综合服务协议》。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并管理该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任何单方面不得擅自使用。

4)双方合理进行项目规划建设,实现光伏、氢能、储能等多种能源融合开发;实现项目区内农业、牧业、林业、草业、旅游等多产业融合发展。

5)将项目纳入达拉特旗国家级新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实现共享储能、共享碳汇。

五、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保证金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项目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每10万千瓦     万元,合计     亿元。保证金专款专用,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5.2综合服务费支付:

甲方按照本协议中3.1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综合服务。甲乙双方签订《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综合服务协议》后,乙方按综合服务费用总额的60%预先向甲方支付,待电站工程建设完成后支付综合服务费总额的30%,待并网发电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10%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六、保密条款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本协议各方及其关联机构应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获取的项目或其关联机构的核心秘密资料加以加密。任何一方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给他方造成的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在出现其不可控制的情况下阻止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有权终止履行协议。这些不可控制的情况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不再存在的情况下,应尽快恢复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于不可抗力出现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费用,逾期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支付违约金。超过30个工作日未支付的,除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九、其他约定

9.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列明的附件,经双方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9.2本协议自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具备同等效力。

9.4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履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双方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附件2

 

《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综合服务协议》

 

签订地点:

 

 

甲方:XXX旗属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按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能源开发模式,通过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办理前期手续、统一流转项目用地,一体化实施新能源项目配套工程和全周期运维管护,推动新能源项目降本增效,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经双方约定依照“达拉特旗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本协议。

一、声明和保证

1.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合法合规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及相关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1.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达拉特旗境内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力

(2)乙方已具备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应有的足够的股本金,并提供审计报告或书面资料证明资信情况。

(3)乙方保证按照达拉特旗新能源规划要求的新能源项目开发模式进行项目建设。

1.3双方共同认定

1双方共同认可《达拉特旗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坚持稳步推进、探索创新,坚持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坚有顺序开发、净地流转,坚持生态友好、经济优越”的基本原则

二、综合服务内容及标准

综合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所需手续办理、道路工程、供水工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产、生活供电工程、网络、通讯等工程、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方面、场地平整、固沙、生态修复、乡村振兴配套投资、生态运维服务、防护绿化等。

2.1项目所需手续办理:积极组织前期手续办理,为光伏项目落地提供完备的合法性文件支撑,有效降低项目开工时间成本

2.2道路工程:道路工程按照乡村道路等级建设。其中,道路主干道路按照路基宽8米、单幅沥青或混凝土路面宽6米(含路肩宽度)标准建设,项目环路按照路基宽8米、沥青或混凝土路面宽4.5米(含路肩宽度)标准建设。

2.3供水工程:在光伏基地太阳湖有效半径范围内,合理利用基地太阳湖疏干水,规划预铺设输水线路,主管网铺设至项目区。在光伏基地太阳湖有效半径范围外,根据项目实际,酌情确定光伏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2.4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按照行业标准化专业设施建设,优先使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设施。

2.5生产、生活供电工程:建设10千伏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及供电设施建设,线路敷设至项目区域。

2.6网络、通讯等工程:按照行业规定执行。

2.7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方面:建设集办公、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公用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

2.8场地平整方面:光伏阵列区整体按照100米范围内坡度不高于5°标准执行,特殊区域按照不高于7°标准执行。

2.9固沙:采用工程固沙方式敷设混砂加红泥厚度达到1-2cm

2.10生态修复方面。采用“林草光互补”生态修复方式。

(详见生态修复方案实施标准)

2.11防护绿化:防护林带及锁边林单侧宽度原则上不低于10米;锁边林带单侧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0米。

2.12电站运维:所有生产设备设施(母线、集电线路、开关柜设备及配套设备;站内箱变;电气二次设备;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电站送出输电线路、线路对侧间隔;综合楼、中控室办公、生活、安全、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详见电站运维方案)

2.13生态运维:园区“林草光互补”种植作物的养护(补植补栽、施肥、灌溉、除草等)。(详见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2.14物业运维:基础配套实施的养护,公共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绿化、安保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基地道路路面的清洁卫生、路面养护、防护、车辆行驶及停靠、垃圾处理;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基地内各种道路交通安全指示牌的设立。

三、综合服务期限

3.1综合服务期限为25年,自         日起至  

        日止。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综合服务费按人民币              /瓦,合计总额为                             (¥        整)。

4.2物业运维费按人民币   /年。(每年)

4.3电站运维费按人民币   /瓦(每年)。

4.4、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综合服务费用总额的60%      元,预先向甲方支付,待电站工程建设完成后支付综合服务费总额的30%           元待并网发电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10%      元,每年支付。

物业运维费每年      日前支付。

电站运维费每年      日前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额(含税)       整(¥    )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以上款项支付方式为电汇,在支付前,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对应款项。

4.5  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五、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新能源企业提供项目规划、设计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的基础数据、现场踏勘、支持文件等服务,配合新能源企业完成能评、环评、稳评、林草、水保、文物、军事、压覆矿、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项目申报手续,积极协助新能源企业解决项目报批过程中的困难,保障新能源项目如期开工。

2)甲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水、电、路、网、讯、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沙地平整、道路施工等。

3)负责在建设期间合法合规协调和推进所有与有关政府部门相关的许可事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按照达拉特旗光伏产业“园区化理

实施方案执行。

5)成立工作专班,甲方落实牵头单位和具体责任单位,配合合作公司启动“标准地”建设相关工作,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支架光伏组件最低点离地不低于3.5米,地埋线缆、电缆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埋深标准敷设,地埋件埋深不低于1

2)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作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其它用途。

3)符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等对新开工项目的各项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安全以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

4)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同时支付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

5)项目施工期间,临时道路、临时生产生活场所按甲方要求统一规划。

6)工程临建待项目完工后由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手续进行拆除,建筑垃圾不得填埋。

7)乙方需按约定日期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5.3各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双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达拉特旗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2)双方按照有序推动光伏产业规模化、基地化发展的要求和达拉特旗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原则,签订《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综合服务协议》。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并管理该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任何单方面不得擅自使用。

4)双方合理进行项目规划建设,实现光伏、氢能、储能等多种能源融合开发;实现项目区内农业、牧业、林业、草业、旅游等多产业融合发展。

5)将项目纳入达拉特旗国家级新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实现共享储能、共享碳汇。

六、违约责任

6.1  除本合同约定外,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损失由各自自行承担。

6.3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综合服务费用,如有延期,每迟延支付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逾期未付费用LPR利率计算的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15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而终止协议。

七、 解决争议办法

服务期间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8.1 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

8.2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九、附件

1、生态修复方案

2、电站运维方案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