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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8 13:2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办发〔2023〕64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达拉特旗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达拉特旗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进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内医保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全面覆盖、依法征缴、提高质量、应保尽保为目标,以精准识别、分类保障、综合施策、优化服务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宣传、技术支撑”为手段,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锁定覆盖人群,提升参保便捷程度,着力解决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不愿参保、不能参保、不便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促进基本医保应保尽保,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健康达拉特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补齐短板。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着眼保基本、全覆盖,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
 
    (二)分类完善,精准施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
 
    (三)优化服务,保障待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技术支撑,提高质量。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功能模块,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三、主要目标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覆盖全民”“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要求,将重点开展五方面工作:
 
——通过数据比对,提高参保扩面精准性。建立健全与民政、税务、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筛选比对断保漏保参保人员信息,在剔除重复参保的基础上,推动全民参保精准扩面,实现信息实时动态查询。
 
——通过部门联动,提高参保扩面针对性。与教育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在校在园学生参保率;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合作,用好“出生一件事”机制,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同时,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农民工和新业态人员的参保工作。力争实现我旗基本医疗保险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通过优化服务,提高参保扩面便利性。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参保与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数字化改革,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100%。
 
——通过完善政策,提高参保扩面长效性。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机制,推动更多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持续推动全民参保高质量发展。
 
四、集中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具体启动时间及缴费标准以市医保部门通知为准。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
 
以全旗常住人口信息为基础,通过建立完善医保、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精准锁定全旗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中的未参保人群,形成全民参保计划库。
 
(二)合理设定参保扩面目标
 
根据我旗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参保扩面目标,以全旗未参保人群为工作重点,职工医保要以本旗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居民医保要以本旗非就业居民为参保扩面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
 
(三)依法依规强化职工参保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医保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应做好个人医保费的代缴代扣工作,防范应保未保。医保部门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未全员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为重点对象,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医疗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实现用人单位职工全员参保。
 
(四)多措并举推动居民参保
 
各部门共同参与,全力配合做好组织动员、政策解读等工作,切实为做好全民参保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各苏木镇、街道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征缴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全面压实属地责任。开展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医保便民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转变。
 
(五)高度重视重复参保问题
 
要充分利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核查重复参保人员,一经发现必须剔除,不得为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如经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管审核发现有重复参保、多报、虚报参保人数的,财政部门将追加扣减补助资金。
 
(六)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
 
1.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查询参保人状态,减少重复参保。银行、税务、苏木镇、街道、医保等多部门联动商讨,研究推行城乡居民医保银行预存代扣代缴工作,对推进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制定可行性意见办法。
 
2.嘎查村、社区要探索“网格化+医保”管理模式,将参保登记缴费、政策宣传、医疗救助等服务融入网格管理;要指定专人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辖区居民联系,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反馈参保信息,及时排查未参保人员情况,避免因未及时参保缴费出现因病返贫致贫的风险。
 
3.各苏木镇、街道、单位、园区、金融机构、医药机构及医保服务站(点)要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线上依托“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线下针对没有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参保群众,通过增加移动POS机刷卡、携带医保移动终端设备上门办理和嘎查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帮办代缴服务,确保辖区居民就近办、快速办,切实提升群众参保缴费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4.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短期务工人员由职工医保转回居民医保的,无需另行缴费。对其他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执行。
 
(七)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各苏木镇、街道、单位、园区、金融机构、医药机构及医保服务站(点)要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在开展参保缴费工作时,积极协助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六、职责分工
 
    (一)旗委组织部:负责对各苏木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旗委宣传部:负责在集中征缴期间协调旗融媒体中心,根据征缴工作进度,及时采集、制作和播放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和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宣传内容。对接各苏木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集中转发转载,确保缴费宣传动员落到实处。
 
    (三)旗委政法委:负责定期将更新后的人口信息数据共享医保部门。
 
    (四)医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全旗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管理参保信息,积极协调公安、民政、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有关部门。同时做好参保政策培训,会同财政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困难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补助政策,并负责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五)苏木镇、街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负责所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组织各嘎查村、社区做好做调查摸底、政策宣传等,同时建立全民参保台账,分门别类开展参保扩面摸底,确保底数清晰。各嘎查村、社区收集、录入的信息,由旗医保部门负责汇总并导入达拉特旗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同时结合参保缴费工作,积极引导居民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六)教体局:负责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开学时统一组织动员参保缴费,并将参保情况反馈医保部门。学校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学生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组织动员家长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号绑定途径帮助学生激活,确保学生家庭全员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
 
    (七)人社局:负责协同医保部门比对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并协助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和动员参保缴费工作,督促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医保费用。
 
    (八)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户籍、个人身份认定等参保扩面工作。
 
    (九)卫健委:负责提供人口信息,并督促、指导各基层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居民参保扩面的宣传动员工作。
 
    (十)司法局:负责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的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参保缴费。
 
    (十一)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向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情况,协助做好参保扩面工作。针对学生等集体参保人群,探索开通绿色通道,实现批量快速缴费。协同医保部门比对纳税单位职工数据与医保信息系统参保数据,筛查未参保人员和企业名单,为参保扩面提供基础信息。
 
    (十二)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
 
    (十三)统计局:负责核对和提供全旗户籍人口数和常住人口数,确保基数准确,协助做好参保率的统计和计算工作。
 
    (十四)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当年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反馈医保部门。同时做好退役军人及家属参保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参保缴费工作。
 
    (十五)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旗当年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注销等情况。
 
    (十六)工信局:负责对快递、物流和商贸流通领域的企业和个人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参保缴费工作。
 
(十七)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身份确认、代缴费用预算、参保工作。
 
(十八)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负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身份确认、代缴费用预算、参保工作。
 
(十九)残联:负责城乡居民中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身份确认、代缴费用预算、参保工作。
 
(二十)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查并通报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各参保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及家属做好参保登记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做到全员参保全员激活。
 
(二十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相关系统改造,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覆盖;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主动引导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切实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和结算率。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参保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全民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责任部门、责任片区、人员任务分工和工作时限,序时跟踪扩面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考核评价。旗医保局要建立参保扩面工作考核机制,不定期调度全旗参保扩面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开展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交叉评估,交流工作经验,梳理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交流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民参保缴费工作,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跨区域、跨群体等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动员、形成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