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5 16:46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发〔2024〕1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旗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达拉特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达拉特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会议、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旗委十六届第六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进一步树立达拉特讲诚信、守信用形象,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夯实高质量发展诚信基础,为我旗以“八大构筑”工作任务为抓手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百强”目标,提供坚强诚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1.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旗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决策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方案、办法、措施等,应广泛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司法局;配合单位:旗人大法工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多措并举提升执法效能。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旗直部门及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内完成旗、镇(苏木)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转隶合并,稳步实现执法重心下移。依法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牵头单位:旗司法局、旗委编办;配合单位:旗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3.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落地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健全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政务服务大厅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残联、旗发改委、旗人社局、旗住建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卫健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4.强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兑现和履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及投资者权益。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大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加快建设旗、苏木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覆盖。围绕政务诚信建设中心工作,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旗人民法院、旗司法局、旗委依法治旗办;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5.推进投诉举报平台一体化运行。配合上级打通数据壁垒,完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府失信违约投诉窗口、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诚信网络平台整合,建立信息共享融合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加强各部门信息系统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服务群众效率。(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

6.全面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完善招商引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严格规范我旗招商引资行为,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义务,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加强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全面开展招商引资“两个清单”政策落实排查,彻底解决政府、园区不履行招商承诺、不兑现奖励等问题。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调整补偿机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全旗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奖励。(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发改委、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财政局、旗委依法治旗办;配合单位:旗纪委监委机关等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7.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村(嘎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政务诚信服务体系,增强政务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申请等服务功能,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阅服务、解答政策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及便民利民重要政策举措,创新社区、村委政策解读新方式,适时组建基层政策宣讲队,将我旗优化营商环境、稳经济扩投资政策措施、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政务信息,精准直达基层群众,打破政府与群众间的信息梗阻,有效搭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聚焦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开通“达拉特旗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提升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能力,推进各类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构建“政策清晰、企业轻松、政商亲清”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融合”式项目集中联动审联批中心,推动项目审批一体化运行,实现项目报批“一链办理”。健全完善“人才新政2.0版”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大人才科技等相关惠企政策的落实和宣传推广力度。坚持“谁制定、谁兑现”,开通财政减免和财政补贴网上申请办理渠道。依托“蒙速办”APP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建设,实现“一口发布、一键申请”,健全免申即享等机制,加快解决惠企政策落实上“做选择、打折扣”“提门槛、增流程”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财政局、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人社局等各政策制定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9.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加快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对以人员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旗纪委监委机关等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0.强化政务诚信信用评价应用。实行政务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建立政务诚信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干部调任、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评优评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开展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资金争取、项目投资、评优评先、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在全旗范围内选树一批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营造良好的政务诚信氛围。(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1.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全旗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将诚信建设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的培训课程。强化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提升诚信建设水平。(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委党校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二)全力提升商务诚信水平

1.推动企业加强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一体化应用,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推动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用好信用评价结果。依据权责清单,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应用,深化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公共服务实施等过程中的差异化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人民法院、旗工信和科技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住建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文旅局、旗应急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旗金融服务中心、旗税务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3.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重点打击商业欺诈、工程造假、偷税漏税、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应用。(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发改委、旗委依法治旗办;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应急管理局、旗生态环境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4.落实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政府及涉及行政事项部门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版)》,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确保奖惩措施落实到位、过惩相当。(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教体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5.服务诚信企业能力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着力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经营水平。探索建立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生成商户“信用码”。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诚信履约作用。为诚信典型选树企业开展主动服务,让信用赋能成为诚信企业稳步发展的源动力。多渠道、多形式对诚信示范商家进行宣传推介,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6.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为全旗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建立风险可控、高效便捷、惠民便企的信用融资新模式,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达拉特旗支行;配合单位:旗工商联、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财政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7.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将诚信确立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员工诚信、质量诚信、合同诚信等企业信用管理长效机制,树立以诚信为引领的良好企业形象。大力开展企业诚信文化教育,引导企业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定期在员工中开展诚信理念、信用法规、诚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诚信教育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推动形成诚信兴企、诚信兴业的良好文化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内深入企业指导开展诚信教育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旗住建局、旗国资委)

(三)全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1.加强各类主体诚信建设。不断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企业法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持续提升各类主体诚信建设水平。建立重点人员诚信档案,建立健全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

2.开展民生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全面排查民生领域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社保,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开展台账式管理、实现全量销号清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信用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各行业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人民法院、旗发改委、旗民政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旗委依法治旗办;配合单位:旗教体局、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卫健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严格惩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经营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牵头单位:旗人民法院、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达拉特旗支行;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

4.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深化基层涉农企业和农牧户诚信意识,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协同推进。加快“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动员工作,大力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征集农户、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准确、如实做好信用评价,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合力推进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升级,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信用主体创新和优化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推动涉农相关项目招标、创业扶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资源支持涉农信用主体发展,对良好信用主体实施简化贷款手续、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使涉农金融机构和农村产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助推乡村振兴。年内选择2-3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村,作为全旗信用建设示范样板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达拉特旗支行、旗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旗农牧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5.营造社会诚信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资源宣传引导和传播推广作用,在融媒体和各类新闻网站、政务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主题宣传。切实做好“信用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广泛开展诚信“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园区、进社区”等“七进”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旗范围内营造“人人思诚信、个个守信用”的浓厚诚信氛围。不断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拓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大力挖掘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要求。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司法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卫健委、旗住建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融媒体中心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四)全力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规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选拔任用、履职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有效发挥公民参与并监督司法活动的作用。常态化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配合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完善执法司法质量分析机制。定期汇总执法办案主要业务数据,定期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开展全旗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评查,定期分析公安交管执法质量状况。(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配合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3.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对全旗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对滞留在侦查阶段的涉企“挂案”逐案督办清理。(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配合单位: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4.严厉打击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警务协作单位(联络站)。(牵头单位:旗公安局;配合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

5.严厉惩治虚假诉讼。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纠正并曝光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检察系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6.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认真核查插手过问案件线索。配合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推进惩戒工作常态化。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离任审批监管,落实近亲属“禁业清单”。(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7.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涉执行信息共享力度,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开展“强化涉企执行监督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办理一批执行领域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人民法院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8.从严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惩治和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配合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9.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整顿律师、公正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落实失信对象惩戒制度,依法依规整治违规职业问题。(牵头单位:旗司法局)

10.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司法公信提升行动。深化涉府案件执行清零专项行动,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刑事案件线上“单轨制”办理质效,配合自治区、市启动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二期建设,全量实时录入政法各单位案件数据,实现执法司法主要流程、核心数据全覆盖。(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配合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五)全力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1.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实施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升级项目,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各业务平台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水平,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常态归集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住建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全力推动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全量归集共享“双公示”信息,力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上报率、及时率、合规率实现100%。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住建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3.依法依规信用修复。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受理已纠正失信行为,对完成修复后的主体及时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加强修复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4.提升信用服务能力。搭建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市场信用信息为补充的政务信用信息库,强化信用信息归集,通过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全流程,实现对社会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探索创新信用+秒批、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免审即享和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政务服务场景。(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住建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旗诚信建设工程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定期调度,统筹推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牵头部门要按照“周调度、旬通报、月分析”的工作要求,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总工作进度,准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担当责任,牵头抓紧,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及时沟通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积极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为契机,认真总结诚信建设工作成绩、摸清存在问题,迅速补齐短板。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挂图作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照方案和清单准确把握工作进展,及时推动工作。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结合全旗工作任务制定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三)加强保障支持,强化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保障力度,为保证诚信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按时完成提供支持。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诚信建设工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诚实守信典型和先进经验做法,打造我旗诚信建设新形象、新名片。

 

附件:达拉特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达拉特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政务诚信)

序号

重点领域

具体行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全力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1.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旗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旗司法局

旗政务服务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2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 ,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旗政府办公室、旗司法局

旗人大法工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3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方案、办法、措施等,应广泛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旗政府办公室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4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多措并举提升执法效能。

旗司法局

旗直各执法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5

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旗直部门及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内完成旗、镇(苏木)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转隶合并,稳步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旗委编办

旗直各执法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6

依法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旗司法局

旗直各执法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7

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旗司法局

旗直各执法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8

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

旗司法局

旗直各执法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9

(一)全力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3.大力提升行政效能

落地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

旗政务服务局

旗残联、旗发改委、旗人社局、旗住建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卫健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1月

10

健全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

旗政务服务局

旗残联、旗发改委、旗教体局、旗人社局、旗住建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卫健委、旗市场监管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1

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政务服务大厅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2

4.强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

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兑现和履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及投资者权益。

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旗委依法治旗办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3

全面评估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成效,进行评价结果排名。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对诚信排名靠前的部门,在五位一体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及投资者权益。

旗委组织部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4

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大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旗政府办公室、旗人民法院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5

加快建设旗、苏木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覆盖,围绕政务诚信建设中心工作,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

旗司法局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16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旗委依法治旗办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7

(一)全力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5.推进投诉举报平台一体化运行

配合上级打通数据壁垒,完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府失信违约投诉窗口、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诚信网络平台整合,建立信息共享融合机制。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8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加强各部门信息系统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服务群众效率。

旗发改委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9

畅通群众评价监督渠道、落实政务服务绩效“好差评”制度。优化12345热线运行管理、切实提高热线接通率、强化诉求办理。强化政务服务差评处置实效、实现有效差评100%整改、实名差评100%回复。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20

6.全面兑现招商引资政策

完善招商引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

旗工信和科技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6月

21

严格规范我旗招商引资行为,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义务,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旗政府办公室、旗委依法治旗办

旗纪委监委机关,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22

加强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

旗政府办公室、旗委依法治旗办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23

实现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100%履约行为、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环境。

旗纪委监委机关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24

全面开展招商引资“两个清单”政策落实排查,彻底解决政府、园区不履行招商承诺、不兑现奖励等问题。

旗工信和科技局

旗纪委监委机关,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25

(一)全力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6.全面兑现招商引资政策

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调整补偿机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旗政府办公室、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委依法治旗办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26

对全旗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奖励。

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财政局

旗政府办公室,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27

7.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村(嘎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政务诚信服务体系,增强政务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申请等服务功能,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阅服务、解答政策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旗委组织部、旗政务服务局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28

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及便民利民重要政策举措,创新社区、村委政策解读新方式,适时组建基层政策宣讲队,将我旗优化营商环境、稳经济扩投资政策措施、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政务信息,精准直达基层群众,打破政府与群众间的信息梗阻,有效搭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长期坚持

29

8.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聚焦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开通“达拉特旗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提升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能力,推进各类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构建“政策清晰、企业轻松、政商亲清”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

旗发改委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30

建设“融合”式项目集中联动审联批中心,推动项目审批一体化运行,实现项目报批“一链办理”。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31

健全完善“人才新政2.0版”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大人才科技等相关惠企政策的落实和宣传推广力度。

旗委组织部、旗工信和科技局

旗人社局等各政策制定单位

长期坚持

32

坚持“谁制定、谁兑现”,开通财政减免和财政补贴网上申请办理渠道。

旗财政局

长期坚持

33

依托“蒙速办”APP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建设,实现“一口发布、一键申请”,健全免申即享等机制,加快解决惠企政策落实上“做选择、打折扣”“提门槛、增流程”等突出问题。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34

(一)全力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9.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加快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

旗工信和科技局

旗纪委监委机关等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动态清零

35

对以人员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长期坚持

36

10.强化政务诚信信用评价应用

实行政务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旗委组织部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37

建立政务诚信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干部调任、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评优评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旗发改委等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38

开展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资金争取、项目投资、评优评先、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

旗发改委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39

在全旗范围内选树一批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营造良好的政务诚信氛围。

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40

11.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全旗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将诚信建设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的培训课程。强化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提升诚信建设水平。

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人社局

旗委党校(行政学校)

长期坚持

 

 

 

 

 

 

 

达拉特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商务诚信)

序号

重点领域

具体行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二)全力提升商务诚信水平

1.推动企业加强诚信建设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一体化应用、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旗发改委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2

全面推动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

旗发改委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3

2.用好信用评价结果

依据权责清单、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应用、深化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公共服务实施等过程中的差异化监管。

旗发改委

旗工信和科技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住建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文旅局、旗农牧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管局、旗政务服务局、旗金融服务中心、旗税务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4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工信和科技局、旗住建局、旗卫健委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5

3.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

重点打击商业欺诈、工程造假、偷税漏税、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

旗政府办公室、旗委依法治旗办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6月

6

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应用。

旗发改委

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应急管理局、旗生态环境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7

(二)全力提升商务诚信水平

4.落实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政府及涉及行政事项部门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旗发改委

旗政府办公室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8

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

旗发改委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9

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版)》,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确保奖惩措施落实到位、过惩相当。

旗发改委

旗教体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0

5.服务诚信企业能力提质增效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着力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经营水平。

旗发改委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6月

11

探索建立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生成商户“信用码”。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诚信履约作用。

旗发改委

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2

为诚信典型选树企业开展主动服务、让信用赋能成为诚信企业稳步发展的源动力。多渠道、多形式对诚信示范商家进行宣传推介、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

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

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6月

13

定期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排查,依法依规对纳入期限已满并符合退出条件的严重失信主体及时完成屏蔽、撤销等退出程序。

旗发改委

旗人民法院、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4

(二)全力提升商务诚信水平

6.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

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为全旗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旗发改委、旗金融服务中心

旗工信和科技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5

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建立风险可控、高效便捷、惠民便企的信用融资新模式,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达拉特旗支行

旗工商联、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财政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6

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信用档案、引导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和信用披露制度。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7

7.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大力开展企业诚信文化教育,引导企业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定期在员工中开展诚信理念、信用法规、诚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诚信教育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推动形成诚信兴企、诚信兴业的良好文化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内深入企业指导开展诚信教育不少于2次。

旗工信和科技局、旗住建局、旗国资委

长期坚持

18

全方位树立达拉特旗讲诚信、守信用的形象。

旗委宣传部、旗司法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达拉特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社会诚信)

序号

重点领域

具体行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三)全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1.加强各类主体诚信建设

不断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企业法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建立重点人员诚信档案,建立健全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旗发改委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2

2.开展民生领域失信问题治理

全面排查民生领域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社保,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开展台账式管理、实现全量销号清理。

旗政府办公室、旗委依法治旗办

旗教体局、旗人社局、旗财政局、旗卫健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3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

旗民政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4

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信用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各行业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旗人民法院、旗发改委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5

3.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

旗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达拉特旗支行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6

严格惩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

旗发改委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1月

7

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经营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旗人民法院、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1月

8

(三)全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4.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动员工作,大力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征集农户、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准确、如实做好信用评价,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达拉特旗支行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1月

9

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合力推进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升级,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信用主体创新和优化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推动涉农相关项目招标、创业扶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资源支持涉农信用主体发展,对良好信用主体实施简化贷款手续、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使涉农金融机构和农村产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助推乡村振兴。

10

年内选择2-3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村,作为全旗信用建设示范样板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11

5.营造诚信社会舆论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资源宣传引导和传播推广作用,在融媒体和各类新闻网站、政务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主题宣传。

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

旗融媒体中心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2

切实做好“信用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广泛开展诚信“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园区、进社区”等“七进”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旗范围内营造“人人思诚信、个个守信用”的浓厚诚信氛围。

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

旗司法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3

不断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拓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实践活动。

旗委宣传部、旗民政局

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4

持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大力挖掘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要求。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

旗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5

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劳动保障、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旗发改委

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卫健委、旗住建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6

(三)全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5.营造诚信社会舆论氛围

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一体推进。

旗委宣传部

旗文旅局、旗融媒体中心

长期坚持

17

6.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旗政府办公室、旗委依法治旗办

旗人民法院、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期坚持

 

 

 

达拉特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司法公信)

序号

重点领域

具体行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四)全力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拓宽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公开渠道、依法依规推动执法司法流程信息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工作透明度。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024年12月

2

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公开听证、见证执行等执法司法活动。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024年12月

3

常态化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长期坚持

4

2.完善执法司法质量分析机制

定期汇总执法办案主要业务数据,定期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024年8月

5

开展全旗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评查,定期分析公安交管执法质量状况。

旗委政法委

旗公安局

2024年8月

6

3.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

对全旗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024年11月

7

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对滞留在侦查阶段的涉企“挂案”逐案督办清理。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024年11月

8

依法妥善审理涉行政合同、行政允诺、行政赔偿案件

旗人民法院

 

长期坚持

9

(四)全力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4.严厉打击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警务协作单位(联络站)。

旗公安局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

10

5.严厉惩治虚假诉讼

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纠正并曝光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024年12月

11

开展检察系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专项行动。

旗人民检察院

 -

2024年12月

12

6.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

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认真核查插手过问案件线索。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长期坚持

13

配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推进惩戒工作常态化。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离任审批监管,落实近亲属“禁业清单”。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长期坚持

14

完善我旗执法监督人才库。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长期坚持

15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强化司法执法能力建设,评查、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建立司法公信评价制度,由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对司法工作开展诚信评价,促进司法公正。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长期坚持

16

(四)全力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7.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

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涉执行信息共享力度,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024年12月

17

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开展“强化涉企执行监督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办理一批执行领域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旗人民法院

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

2024年12月

18

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人民法院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旗人民检察院

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

长期坚持

19

8.从严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

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惩治和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024年11月

20

9.规范法律服务行业

整顿律师、公正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落实失信对象惩戒制度,依法依规整治违规职业问题。

旗司法局

2024年11月

21

推动全旗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业人员档案电子化,用好自治区律师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录入投诉信息、失信信息等内容。

旗司法局

2024年11月

22

10.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开展司法公信提升行动。深化涉府案件执行清零专项行动,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刑事案件线上“单轨制”办理质效,配合自治区、市开展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二期建设,全量实时录入政法各单位案件数据,实现执法司法主要流程、核心数据全覆盖。

旗委政法委

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长期坚持

 

 

达拉特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信用体系建设)

序号

重点领域

具体行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五)全力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1.完善信用平台建设

实施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升级项目,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旗发改委

旗公安局、旗住建局、旗能源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2

进一步提升各业务平台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水平,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常态归集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长期坚持

3

2.归集共享信用信息

全力推动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全量归集共享“双公示”信息、力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上报率、及时率、合规率实现100%。

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住建局等旗直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4

“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

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住建局等旗直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5

3.依法依规信用修复

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受理已纠正失信行为、对完成修复后的主体及时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解决“多头修复”问题。

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6

加强修复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7

4.提升信用服务能力

搭建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市场信用信息为补充的政务信用信息库、强化信用信息归集、通过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全流程、实现对社会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

旗政务服务局

旗自然资源局、旗住建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旗直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8

探索创新信用+秒批、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免审即享和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政务服务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