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政发〔2024〕33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达拉特旗2024年“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达拉特旗2024年“煤改电”清洁取暖
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完成“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有序开展“煤改电”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722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2024年拟在我旗部分村社采用“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方式成片、整村推进“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我旗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取暖煤改电工程,减少居民采暖燃煤锅炉污染,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改善达拉特旗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切实发挥政府作用,落实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筹措改造资金,强化质量监管,形成多方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我旗“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由旗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相关苏木镇具体实施改造工程,供电分公司具体实施供电工程。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按程序优选设备供应商及施工企业。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100平方米/户的供暖面积标准改造,保障基本的供暖需求,超出标准部分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承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分批实施煤改电工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旗稳步推开。按照“以供定改”工作要求,着眼我旗电力长远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需求,深入论证新建电网项目合理建设时序,适度超前开展电网建设。
(三)坚持统筹衔接、稳妥实施。统筹煤改电工程与有关规划方案、入户工程改造与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与运行服务的衔接。在电力供应有保障、支持资金有着落、群众可承受的前提下,结合我旗电力供应形势、电网补强进度等,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稳妥推进工程实施。
(四)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安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方式,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多元化发展。对不能通过燃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积极采用电采暖方式。强化电源、电网调度,做好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目标任务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城郊村实行“煤改电”取暖。根据相关苏木镇“煤改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实际,2024年启动树林召镇16个行政村(靴铺窑子村、林原村、五股地村、平原村、南伙房村、新民村、树林召村、白柜村、三顷地村、关碾房村、草原村、张铁营子村、二锁圪梁村、田家营子村、东海心村、大树湾村)7102户居民(其中,2024年先期实施靴铺窑子村、林原村、五股地村、平原村、南伙房村、新民村、关碾房村7个行政村,共2009户居民)、展旦召苏木11个行政村(长胜村、福茂城村、沙湾子嘎查、海子湾村、建设村、天义昌村、柳林村、展旦召嘎查、井泉村、道劳村、黄木独村)4003户居民和白泥井镇8个行政村(白泥井村、道劳窑子村、侯家营子村、柴登村、唐公营子村、海留树村、隆盛城村、七份子村)1490户居民,共计12595户居民开展试点工程,改造面积约119.23万平方米,试点工程取得较好成效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全面推广应用。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安排
2024年煤改电居民入户工程(包括部分设计、监理等费用)投资约25190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约12595万元,占总投资的50%;市财政补贴和旗级配套约7557万元,占总投资的30%;农户自筹约5038万元,占总投资的20%)。前期已获批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将申报获批方案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数字化系统费用等相关费用统筹纳入工程建设费用,以足额保障工程建设需要。
五、政策保障
(一)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20〕996号)规定,严格落实清洁供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供电分公司)
(二)居民用户补贴。对“煤改电”居民用户由政府补贴80%,农户承担20%。政府补贴的80%,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超出面积部分或农户自愿选择超出100㎡配置的设备,额外产生的费用由居民全部承担。每户仅限补贴一次,主要用于设备购买、安装及运维管理调度平台建设。供暖设备运行费用全部由居民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能源局、旗财政局、旗生态环境分局)
(三)电网改造。所涉“煤改电”电网线路、变压器等的改造由供电部门根据上级相关精神执行。电表以上的所有改造费用由供电部门负责;电表以下入户电源线的改造由设备供应及安装企业负责,20米内电源线免费,超出部分按每米电源线10元收取费用。(责任单位:旗供电分公司、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资格限定。试点村“煤改电”改造项目申请资格,是指在实施“煤改电”试点的农村实际居住的户籍人员,原则上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表确户,一经确户,不可随意更改。外来人员在本地购买房屋的,由本人向居住地村委会提出申请,且出具原居住地未享受相似煤改电政策的说明;外来人员租用本地房屋的,由房主进行申请;为民服务的村(居)卫生室及为老服务中心等也可参照申请安装“煤改电”设备。新取暖设备安装并可以稳定运行后,农户可根据实际自行拆除原有取暖设施。(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
六、主要任务
(一)工程准备阶段
1.完善煤改电工程确村确户工作。进一步梳理煤改电工程改造规模、户数,明确户主及身份信息。按照“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保障基本、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和“镇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标准,加快建立镇、村、户为单位煤改电确村确户台账。(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能源局,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
2.建立一户一档信息库。按照“旗有册、镇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要求,建立四级煤改电工程明细台账,为后期工程实施及验收评估提供依据。(责任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15日前)
3.开展煤改电工程统一招标工作。由能源局会同相关苏木镇按照煤改电技术指南统一标准,综合设备价格、保暖度等条件对达拉特旗电采暖设备核定招标参数,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统一进行招标。在招标和采购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应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电采暖设备应取得的质量认证、中标企业必须履行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作为必要条件。招标采购要综合考虑设备质量、供货能力、价格水平、企业信用、质保维护、施工能力等情况。(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能源局、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前)
4.组织开展煤改电宣传工作。利用村民大会、干部包村入户等时机,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宣传煤改电优势,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环保账、成本账,引导群众主动接受电供暖生活方式,提高煤改电设备的使用率,提升农牧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规范煤改电设备产品使用方法、用户安全操作流程,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制定煤改电居民资金落实方案。由各苏木镇研究制定资金落实方案,旗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村民自筹款缴入村财民理镇代管账户(村账)统一管理。对煤改电资金居民承担部分,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统一与居民签订自愿出资承诺书,限定资金交付日期,确保居民自筹部分能及时到位。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审计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财政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能源局、审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15日前)
6.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根据煤改电工程实施区域及进度安排,研究制定电网建设项目里程碑计划,提前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手续。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农牧、林草、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及各有关苏木镇要加大电网建设支持和服务力度,对土地征用、廊道开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调。切实为电网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确保不发生阻碍电网工程建设事件。(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交通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工程实施阶段
7.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成立工程推进调度工作组,全面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保障煤改电入户工程顺利推进。旗能源局每月1日前向旗煤改电工程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明确责任划分。室外电表箱以内至居民房屋终端工程部分由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督促中标施工企业负责;旗供电分公司负责电网至室外电表箱的工程部分(含电表安装)。(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做好煤改电配网改造工作。旗供电分公司要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做好煤改电配网改造工作,明确户外电表箱安装位置,确保安装工作衔接顺畅,同时对目前已安装电采暖设备但因电力设施不匹配而无法使用的用户,同步设计并保障电力正常使用。按照确定的煤改电范围和进度安排,充分考虑电炊具等其他用电负荷增长因素,适当预留供电能力,积极消除煤改电范围内低电压、变压器过载、线路老化等问题。在减少停电频率和次数、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的前提下,尽早建成配套电网项目,为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配合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能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加强电采暖设备安装和验收。要切实加强电采暖设备质量管理,严把原材料和设备质量关,对进场原材料和设备包括配电箱、电线、电缆、接线盒、接地扁铁、断路器、电供暖设备等进行严格检验,原则上设备质保期应不少于6年。电采暖设备安装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入户改造施工示意图进行施工,入户线路要适当提高标准,增加导线截面,预留后续的电气化生活用电需求空间。(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能源局、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11.开展验收和经验总结。对达拉特旗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公开公示验收结果。及时总结煤改电好的做法、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汲取工作教训,进一步完善煤改电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能源局、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三)工程后续阶段
12.及时处理电力供应突发事件。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故障要提前制定电采暖供电保障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对于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输变电设备故障、电费收缴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的线路,要统筹协调、加大投入、抓紧抢修,无条件保障取暖期供暖用电。如采暖设备或电力出现不能及时保障用电等情况,2024年继续发放农牧民暖心煤。(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配合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做好电采暖设备维护工作。要加快制定电采暖设备维护方案,明确电采暖设备供应施工单位维护主体责任、维保范围、维保要求、维保方式等,分区域设立运行维护机构和运维平台,电采暖设备供应施工单位要为各有关苏木镇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0名以上,为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协助各村建立煤改电工程售后维修队伍。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注重做好临近供暖期节点的设备维保,优化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对因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引起设备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事件,应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必要时及时更换供暖热源,确保群众安全取暖,切实保障煤改电工程长期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供电分公司,配合单位:能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开展电采暖质量回头看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煤改电工程运行效果进行评价,重点对居民满意度、工程采暖效率、运行费用支出等进行定性评价分析,定期对存在的工程质量、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电采暖设备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在后续工程中不再采购和使用,全力保障电采暖设备质量。(责任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煤改电工程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抓紧研究推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2024年全面高效实施。为统筹达拉特旗2024年冬季“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拉特旗2024年冬季“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小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陈喜荣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
张伟雄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成 员:白万兴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洪威 旗政府办副主任(挂职)
高永权 旗能源局局长
白云飞 旗财政局局长
张文裕 旗审计局局长
王 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闫建国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旗农牧局局长
常培荣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晨刚 树林召镇镇长
刘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杨学龙 白泥井镇镇长
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局长
项智平 旗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永权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和文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督查指导我旗2024年冬季“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建立“用户申报、苏木镇村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宣传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群众对“煤改电”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