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为主线,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构建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结合达拉特旗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聚焦重点任务,构建多元化人才引进体系
1.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为全旗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卓越管理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和团队。对自带重大科技成果来我旗转化的“两院”院士、国家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等科技创新顶尖人才和团队,对促进全旗高质量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2.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助力创新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旗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税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研骨干,按税前年薪的10%连续3年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人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新招聘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相同层次的技能类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最高1万元租房补贴。对税前年薪超过15万元、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科技创新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3年最高9万元奖补。
3.构建招才引智工作网络。围绕现代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等重点任务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课题研究或技术攻关,对关键领域和重点课题项目取得重大成果的个人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双一流”高校设立奖(助)学金,实施订单式定向委培人才“金种子”计划,人才培育成功后,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学费给予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统筹选派工业、农业、科技、教育、医疗、文化、金融等领域优秀本土人才赴区内外访学研修。
4.拓宽招才引智路径渠道。旗属事业单位引进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支持旗直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数量内,通过商调、“绿色通道”招考的形式,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服务期满仍在达拉特旗专业技术岗位上服务的引进人才最高3000元/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在各高等院校设立“青鸟驿站”,常态化宣传达拉特旗、联络本校毕业生到达拉特旗就业创业、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活动,完成年度任务的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并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荐才奖励。
5.支持柔性引进人才。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硕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及以上其他相当层次的优秀人才,特别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限制条件,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予以引进。柔性引进人才在达拉特旗开展工作服务累计满120天的,给予引进单位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50%、最高6万元的引才补贴;累计满90天的,给予引进单位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最高4万元的引才补贴;累计满60天的,给予引进单位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20%、最高2万元的引才补贴。
6.加大优质教育人才引育力度。面向社会引进名优校长、教师,年薪最高100万元,提供120-150平方米住房且8年服务期满归个人所有;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名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或本硕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本硕均在“双一流”高校毕业)且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给予最高8万元安家补贴,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且8年服务期满归个人所有。开展旗级名优校园长、名优教师评选工作,鼓励获评人选参与市级以上评选,对获评市级以上名优校园长、名优教师给予个人最高5万元、所在单位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力度。对引进的市级及以上医学学科带头人,在工资薪金基础上,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新引进的中级及以上医技人员,在工资薪金基础上,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最长补贴3年;新引进的世界一流名校、国内“双一流”院校毕业的优秀医学专业毕业生,按学历层次给予最高每月1万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旗级医学重点学科评选工作,鼓励获评医学重点学科参与市级以上评选,对获评市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的,给予学科带头人最高5万元、所在单位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释放发展潜力,全面提升人才自主培育质量
8.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和激励力度。按照分类选拔、分级支持的方式,经评定认定的“达拉特杰出英才”“达拉特贡献突出英才”“达拉特青年优秀人才”,分别按比例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现有人才加强继续教育,在职期间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给予50%的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45周岁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水平评价类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最高10000元一次性奖励。加大现有人才挖潜增效力度,在人才引进和事业单位招考中,对长期在我旗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实施“银龄工程”,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各行业各领域中能力突出、同行认可度高、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银龄人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9.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持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领头雁”培养选拔计划,对获评的培养人选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对于培养期满成长性较强且被评定为“领头雁”的,给予5万元的滚动支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团队评选,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扶持。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对取得初级、中级以及高级职称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6000元一次性奖励。
10.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认定工作,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3万元。开展“达拉特工匠”评选活动,对获评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鼓励旗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参与市级及以上平台载体的评审认定,最高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11.加大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水平,对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在相关岗位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分别给予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奖励。
12.实施扶持自主创业“圆梦工程”。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我旗创办企业,按每人5平方米免费提供3年创业场所,6人以上团队最高提供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引导毕业5年内大学生参赛,按照每个团队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参赛补贴;同时,优先推荐参与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市级以上一二等奖的创业团队或个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对获得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的创业团队或个人,两年内在我旗完成项目落地,给予连续3年最高150万元的滚动扶持。
13.加大宣传文化领域人才扶持激励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记者、名主持人、名讲师、名演员等优秀宣传文化人才,凡本人或作品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成立工作室或“师带徒”的方式培育本土人才,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效果明显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扶持。
三、强化要素支持,全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14.提升高端人才集聚平台建设水平。对新批准在我旗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建站资助;建站后,按照投入和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运行补贴,对首席专家及其团队在我旗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5.支持人才培养载体建设。聚焦现代农业、新能源、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专精特新”产业职业学院,定向培育实用型产业人才。鼓励各驻外人才工作站、外地商会广泛调动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和社会各界人士资源,为招才引智建言献策,根据人才招引绩效给予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通过委托研发、联建实验室等形式在旗外建立科技研发中心、研发分支机构等“人才飞地”,根据发展规模、引才成效以及成果转化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资助。
16.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载体建设。鼓励用人主体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层实践站点,每个基层实践站点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按照实习课题申报、大学生实习作用发挥、吸引大学生就业创业及高校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情况等,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各级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服务;推荐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市级以上示范性或标准化创业园等扶持项目,并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贴。对连续五年运营状况良好、创新创业活动效果明显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器)的创业导师,根据服务业绩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的服务补贴。
17.打造“骨干人才”培育平台。在教育、医疗卫生、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人才队伍中组织开展骨干人才评选工作,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本地名医、名师、名家等本土专家或学科带头人,以学科或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成立名“师”工作室,每年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民生社会事业领域培育一批名师名医名家,根据实际培养效果每年最高给予3万元的经费支持,最长支持3年。
四、强化激励保障,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8.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推行党政领导分级分类直接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细化举措开展联系服务,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将人才工作纳入实绩考核体系,推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和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项目推进、人才培育平台载体建设等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19.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完善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职能,组建人才服务专门机构,建立人才服务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精准服务。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双一流”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券”。推行高层次引进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政策,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实行对口安置,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积极协调旗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高层次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首次入学可就近就便入学。
2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驻外人才工作站、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综合考虑其引进人才的层次与数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的创新创业投资机制,以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的形式设立“人才发展基金”,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通过“政府补贴+适量自费”的方式规范运营人才公寓,鼓励企业探索盘活现有闲置资产,建设人才公寓、人才社区等配套服务设施,解决各类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
本政策中,凡符合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新政30条”优惠政策的各类人才及项目平台,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同时,可叠加享受我旗优惠政策;与我旗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政策涉及的经费,除科技、就业创业等专项资金安排外,其余从旗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此前已批准分年度拨付的奖补项目尚未兑现完毕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政策落实需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同时,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支持额度、兑现比例、申请资格等条款调整,以及需要新增或进一步未明确的事项时,由旗委、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调整完善有关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2018年12月27日印发的《达拉特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人才达拉特”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党发〔2018〕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