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各类人员的就业政策
(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对上述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专业和课时按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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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7-2259012。
(二)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创办企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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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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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创业人员,已经开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3年期限贷款,利息由申请人和政府按比例分担,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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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为我旗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并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实行半日制工作制,补贴标准是990元/月;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实行全日制工作制,补贴标准是19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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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领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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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企就业政策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政策内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不低于6000元/年的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制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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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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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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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7-2259011。
(四)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2年期限贷款,利息由申请企业和旗财政按比例分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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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77-2259007。
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涉及用人单位和求职者)
1.政策内容:召开“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为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推荐企业用工信息,同时解决企业用工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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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咨询
受理股室:旗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5。
旗就业服务中心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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