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由于降雨骤减、农业抗旱用水等原因,我旗白泥井、解放滩、树林召三个超采区水位较同期均不同程度下降,白泥井、解放滩超采区已被“黄牌”预警,存在着重新化为超采区的风险。按照《达拉特旗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工作方案》、《达拉特旗解放滩小型松散岩类孔隙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自评估报告》、《达旗树林召小型松散岩类孔隙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自评估报告》、《达拉特旗旗白泥井中型松散岩类孔隙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自评估报告》工作要求,为切实巩固超采区治理成果,遏制地下水超采,旗人民政府于3月17日印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超采区2023年度巩固治理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方案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达拉特旗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和超采区治理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方案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控制地下水资源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提高达拉特旗水资源承载能力,为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水利局 解读人:刘云 联系电话:1589483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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