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五)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七)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则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保障和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二)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旗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达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达拉特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全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
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在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0477-3947007 0477-3947008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行业党建与宣传督查室 办公电话:0477-3945701 0477-3947018
工作职责:
1.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信访)、工会、妇联、团委、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统战、党风廉政、巡视巡察整改、精神文明、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公立医院党建、科级干部考核培(轮)训,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工作。
2.新闻宣传。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以及新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运营管理工作;承担12345接诉即办、12320热线投诉办理,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3.考核评价。负责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负责对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
4.审计督查。负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行为进行通报和查处,集中整治委机关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内部政令不通、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
(三)财务股 办公电话:0477-3947000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经济政策、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承担公立医院的资产、财务监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资档案、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等工作。
(四)人事科教信息股 办公电话:0477-3947016
工作职责:
1.人事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招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统计、医疗直报、现代服务卫生业等工作。
3.人才科教。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学科建设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评聘工作。
4.项目基础建设。负责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前期、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负责及时协调解决系统内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影响项目推进的相关问题,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并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五)人口与基层妇幼股(计划生育协会、中医药管理局) 办公电话:0477-3947014
工作职责:
1.家庭发展。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其它职能职责。组织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关怀、生育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幸福工程”、“暖心行动”等计生惠民项目。
2.妇幼健康。拟订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3.基层卫生健康。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4.健康扶贫。负责健康扶贫总体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推进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相关工作。
5.中医药管理。负责蒙中医药政策制度、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
6.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医政医管医改与综合监督股 办公电话:0477-3947010
工作职责:
1.医政医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保健、民兵武装、医疗保障、行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精神卫生、社会心理健康、慢性病防控、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等工作。
2.行政审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委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3.医疗体制改革。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4.法规与综合监督。拟订实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规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七)爱卫疾控股(疾病预防控制局、健康达拉特推进中心、爱国卫生指导中心、卫生应急办) 办公电话:0477-3947003 0477-3947021
工作职责:
1.爱国卫生。承担健康达拉特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开展全旗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素养、健康细胞建设等工作,承担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拟订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落实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的职能职责,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3.职业卫生健康。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4.卫生应急保障。承担卫生应急、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9人和领导职数4人。
办公地址:平原大街中蒙医院北侧
联系电话:0477-3947007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张根顺
所属单位
达拉特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主要职责
达拉特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卫生健康监督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
(二)承担全旗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食品安全与营养、环境危害因素、学生常见病等预防控制的技术支撑工作,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同时承担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生产企业、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中医、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等的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二)承担制定免疫规划工作方案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免疫规划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承担指导和组织应对全旗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旗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五)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的基础性科学研究以及应用性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承担对全旗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
(六)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学检验以及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工作;承担传染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
(七)开展全旗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对苏木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八)完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免疫规划科、地方病与性艾科、慢病科、应急办、检验科、职业卫生科、卫生监测科、病媒生物防治科、质控科、监督一室、监督二室、监督三室、监督四室、办公室、财务科、总务后勤科等16个科室。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疾控中心无行政编制,现配备2名正科级领导,4名副科级领导。
办公地址: 树林召镇平原大街北建设路西公共卫生指挥大楼
联系电话:0477-3947120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侯桂林 (书记) 王东(主任)
达拉特旗人民医院
一、主要职责
1.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
2.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或向上转诊。
3.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4.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
5.承担医联体及旗内、外对口支援任务。
6.承担培养各种医学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
7.承担健康促进工作任务。
8.承担鄂尔多斯北部地区120急救任务。
9.承担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任务。
10.承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11.承担各级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1.职能科室(22个)
院部、院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质控科、人力资源科、纪检监察室、医务科(病案室)、护理部(处置室)、感染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公共卫生科、科教科、宣传科、财务科(收费室)、审计科、后勤保障科/工会、门诊部、医学工程科、招标采购办公室、信息科、医保物价统计科、保卫科(消防组、配电组、警务室)、120车队、健康服务部。
2.临床科室(20个)
妇科,产科,普外科,骨、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儿科,中蒙医康复科,中医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肿瘤、血液内科,肾内科·综合内科(血液透析室),感染科,急诊科,五官科,手术麻醉科,重症医学科(ICU),皮肤科,精神心理门诊,介入科。
3.医技科室(12个)
影像科,超声科,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功能科,内窥镜室,健康体检科、药剂科(西药房、中药房、药库、临床药学室),消毒供应室,营养科,氧疗科。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专业技术岗670人、工勤91人。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德胜大街北
联系电话:0477-3946991
邮编:014300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黄永君
达拉特旗中蒙医医院
一、主要职责
1.协助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中蒙医服务业务管理、宣传、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监测、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2.负责中蒙医药相关项目的医疗保健与护理、临床医学教学、健康教育、突发性公共卫生救治、政府各种会议和活动医疗保障。
3.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等服务。
4.承担全旗中医蒙医适宜技术推广和指导任务。
5.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业务、管理等帮扶和指导,承担向下转诊任务。
6.完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1.职能科室(16个)
党务办公室、院务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公共卫生)、质控科(绩效考核办)、科教科(基层指导科)、信息科、总务科、医保科、收费室、病案室、安监科、预防保健科、120车队。
2. 临床科室(18)
风湿康复科、中医针灸科、蒙医五疗科、内一科、内二科、外科、妇科、急诊科、门诊部、蒙医心身医学科、儿科、血液透析科、皮肤科、糖尿病专科、口腔科、发热门诊、治未病科、手术科。
3. 医技科室(9个)
检验科、超声科、放射科(CT核磁)、心电图科、胃镜室、药械科(中。西药库)、中药房(煎药室)、西药房、消毒供应室。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人、专业技术岗115人、工勤2人。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建设路西平原大街北
联系电话:0477-3946038
邮编:014300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建平
达拉特旗妇幼保健院
一、主要职责
1.协助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2.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3.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4.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等服务。
5.开展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
6.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7.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
8.承担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党务部、行政事务部、财务部、保健部、医务部、护理与院感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社会工作部、信息部、医学装备部、后勤保健部、医保病案室、药剂科、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部、儿科、儿童保健科、中医科、体检科、手麻科、检验科、超声科、放射科23个内设机构。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0人、专业技术岗91人,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10人,控制编11人。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平原大街与西园路交汇处路北
联系电话:0477-2258877
邮编:014300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业务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行政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
业务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5:0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行政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苏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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