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就《达拉特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作如下说明:
一、制订本《规划》的必要性
合理布局规定是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国家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几年已逐步取消间距、总量控制及经营面积等标准。但过于宽松和过于紧缩的布局都会对卷烟市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宽松的布局会造成烟店的泛滥,各个烟店之间会随意降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了烟草市场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其次,过于紧缩的合理布局,会导致零售户私自兑店的增加,买卖烟草证的情况会随着烟草证的含金量增加而加剧,新的销售大户出现,控制片区的烟草市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因此对卷烟零售这项有限的市场资源,不能完全依据市场调节,必须以行政许可手段加以 调节,依法依理在审批发证环节实施零售点合理布局。
因此,根据我旗卷烟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达拉特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以此为基本标准,科学合理的修订现行合理布局规定,从而在有效的框架内让烟草市场健康的发展。既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又不盲目的扩张。
二、制定《规划》依据和实施条件
(一)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事项实行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定了四项基本条件,“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其中之一。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差别极大,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合理布局的标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2016年7月20日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37号)第十三条规定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因此,达拉特旗烟草专卖局依法依理对本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细则作出规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制定《规划》,主要是为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作为审批辖区卷烟零售户准入条件的配套规定。属于应予以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的内容。
(三)本《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中“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这一条件的细化,并未增设新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未增列新的行政许可条件,内容实体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四)本《规划》是在对达拉特旗卷烟零售市场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达拉特旗实际情况起草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反复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今天举行正式听证,并依据听证会结果,完成《规划》的制定,在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听取意见的制度。
三、关于《规划》确定的基本目标和主要标准的说明
(一)关于基本目标的说明。
本《规划》中的基本目标是根据达拉特旗卷烟消费量、卷烟零售户盈利水平、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的。《规划》的五年期限是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的五年换发期限确定的。为了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卷烟消费环境,提升发展质量。达拉特旗烟草专卖局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在保证零售户的营利水平的情况下,毗邻烟草制品零售点可通行距离不低于30米。
(二)关于主要指标的说明。
1.特定的政策扶持对象优先照顾的说明。
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烈士遗属、肢体残疾人、低保
户、贫困户为社会弱势群体,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零售点间距标准不得低于 20米,持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个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必须经营负责人为本人。因此,本
《规划》作出了由发证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照顾的规
定。
2.特殊地域卷烟零售点布局标准的说明。
综合性商贸、商贸市场和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摊位总数在100个以下的设立卷烟零售点不超过5个。
3.特殊经营场所布局标准的说明。
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有独立的柜台或者用于陈列烟草制品的专门区域的酒店、宾馆、饭店其营业区域内,零售点按1店1证的原则办理,并且不作为其他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飞机场航站楼的公共大厅、候机大厅、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内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3个,并且不作为其他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为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需要,零售点按1店1证的原则办理,并且不作为其他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4.禁止设置卷烟零售点的说明
按照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禁止限制规定执行。目前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禁止限制目录和退出管理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烟专【2020】9号)的规定。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1) 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以内。
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学校、幼儿园周围是指自学校、幼儿园正门正常出入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2)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3) 无人超市、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4) 党政机关和医疗机构内部。
5)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卷烟零售点的有关政策说明。
1、对在本《合理布局规划》实施前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
2、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时,除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和学校、幼儿园周围外,不受所在地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3.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石化加油站便利店申请销售香烟的复函》(国烟专﹝2009﹞35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油站便利店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综﹝2014﹞474号)的规定,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划的必要性,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作用,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节卷烟零售点布局,有效调控我旗卷烟零售市场状态,为卷烟零售户、卷烟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以上是达拉特旗烟草专卖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的《规划》的情况说明,今天呈请社会各界进行听证,提出宝贵的意见,相信通过这次听证会,将会使我区卷烟零售点布局工作更加完善、合法、合理,更加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卷烟零售户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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