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为强和规范矿区露天矿(指以露天开采的煤矿及非煤矿)临时使用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和井工矿形成的采空区、塌陷区造成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损毁补偿行为,坚持既要全力保障供给,又要有效解决好露天矿临时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矿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规范矿区群众依法依规建设及种植,更要着力促进采矿行业规范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补偿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全旗境内井工矿形成的塌陷区、采空区治理和露天矿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
四、对耕地面积及地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对耕地面积的认定,以ニ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确权及“三调”综合确定。对地类的认定以“三调”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现有地类的形成时间及改变地类的动机等因素做出调查、认定结果。
五、补偿类别分为哪些
补偿类别分为矿区永久性用地补偿、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土地塌陷补偿、土地流转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
六、土地流转指的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指村民将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租
给采矿企业。
七、制定过程中征求过意见没
本办法制定过程中分别征求过树林召镇、风水梁镇、展旦召苏木、昭君镇和矿区发展协调中心的意见,先后对办法内容进行过两次修改和完善,经过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
相关阅读: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矿区采矿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及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