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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达拉特旗石英砂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来源:达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16:11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石英砂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石英砂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保障行业规范管理,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石英砂生产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达拉特旗石英砂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1.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66   

  2.《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设非煤矿山开采规模管理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70号) 

  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告知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有关问题的函》 

  4.《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5.《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6.《达拉特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7.《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石英砂生产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达政发〔202331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四章十条。 

  第一部分总则,指明了本部门开展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解读了设计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的区别。 

  第二部分石英砂生产能力核定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审查,主要阐述了石英砂开采企业申请产能核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档次划分标准、申报材料及部门审查流程,明确了我部门收到石英砂矿生产能力核定申请后,报请旗人民政府,由政府委托工信部门组建包括工信、自然资源、第三方机构等为成员的评审专班,通过现场核查、评审会等方式,提出石英砂矿生产能力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考虑产能核定对地方环境承载力、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影响,向旗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完善石英砂矿生产能力核定方案(审议稿),然后再提请旗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石英砂开采企业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的职责。 

  第四部分附则,指明了《细则》由工信部门解释及试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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