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
地方教育附加作为推动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财力,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支出,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05〕33号)《财政部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0〕80号)《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16〕64号)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达拉特旗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目标任务
办法出台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有效规范达拉特旗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规范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编制和执行,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使用范围,同时对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要求。
三、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达拉特旗在教育费附加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等。
四、政策问答
问:本《办法》施行的预期效果?
答:《达拉特旗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使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在年度预算中更加地合理安排地方教育附加,使教育部门在使用地方教育附加时更加规范,有效提升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率。
问:本《办法》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16〕64号)有何联系?
答:本《办法》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16〕64号)制定,规定了教育费附加的支出范围和支出功能科目。
问:教育费附加使用中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旗财政局负责教育费附加的年初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使用监督等工作,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门提出年度教育费附加预算后,财政根据往年支出情况等核定年度教育费附加总额;平时在教育部门提出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时,财政会依据有关手续拨付资金;财政还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费附加的合理使用,使之发挥最大的作用,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计划和明细并提交财政局;指导本部门所属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在年末时将部门决算使用纳入部门决算;经常性审核本部门所属学校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财政局 解读人:教科文股股长毛永徳 联系方式:1524844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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