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原《达拉特旗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危房改造管理试行办法》(达政发〔2012〕119号)试行以来,在实际中暴露审批机制不畅、程序繁琐、依据不够合理等问题,无法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需对试行办法进行重新修正制定。为建立审批条件明确、审批流程合理、审批责任清晰、审批机制运行顺畅的危旧房改造审批管理机制、更好适应科学统筹城镇危旧房改造、消除群众居住安全隐患和旧城区拆迁改造的实际需要,2024年9月份,按照旗人民政府的要求,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制定《达拉特旗城区危旧房改造审批管理办法》。
二、政策制定的合理性
《达拉特旗城区危旧房改造审批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办法草拟过程中,拉特旗住建局多次召集自然资源、综合执法、街道社区、相关乡镇及社会各界人士等进行研究讨论,《办法》集思广益,充分吸收了广泛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次修改后成稿。办法成稿后聘请法律顾问对《办法》进行了行政合法性初步审查,审查认为《办法》符合上位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危房改造审批范围。《办法》对危房改造审批范围和不予审批改造范围均作出明确规定。城区危旧房改造审批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年久失修、主体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经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房屋。C级危旧房改造原则进行维修加固,如无法通过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可按D级危旧房改造方式进行改造。同时明确了原则上不予改造范围: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或旧城改造的范围,且在两年内可实现更新改造的;处于道路征收范围内且可能在两年内将实施拆迁的;被司法查封和房产抵押的;宗地内存在2016年以来的违章建筑或未批先建的现状违章建筑未消除的;近六个月内无人居住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改造情形的危旧房。
(二)明确危房改造审批流程。《办法》对危房改造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申请: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达拉特旗城区危旧房改造申请》、危旧房改造承诺书、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证及房产证等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现状材料(房屋现状照片或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无土地证等产权手续的,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危房改造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2〕36号)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供现状房屋的尺寸、高度、建筑面积等数据。初审:属地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供资料初审后,街道办事处或树林召镇根据申请数量定期梳理申请材料,报送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或树林召镇、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现场进行联合勘察审核。审批: 对符合危旧房改造审批条件的房屋由自然资源局提出改造规划方案(效果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量建设标准,由属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危旧房位置、危旧房改造规划条件等相关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联审单位在《达拉特旗城区危旧房改造批准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申请人危旧房改造凭证。验收:危旧房改造完工后,由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达拉特旗城区危旧房改造验收书》。
(三)明确了危旧房改造部门职责。《办法》对各部门在危房改造审批管理中的职能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旗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审核房屋改造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提出危旧房改造规划方案;设计提供改造房屋推荐方案。属地街道办事处、树林召镇主要职责:审核拟改造房屋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定期梳理申请材料上报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查房屋是否有争议、是否影响相邻人权益。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危旧房改造建设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属地街道或树林召镇进行现场勘验;按照一窗式集中受理审批模式设立受理窗口,集中办公联合审批核发《达拉特旗城区危旧房改造批准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审批后危旧房改造的建设监管和违章建筑违法行为处罚工作。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审核房屋是否属于征拆范围内,并对征拆范围内的危旧房提出解决意见。
四、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
为保障危房改造审批管理的有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人在危旧房改造建设过程中,由属地街道、树林召镇做好过程监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巡查,对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行为由城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管控。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危房改造的,取消申请人名下所有房屋本年度危房改造申请资格。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或扩大改造范围的,由旗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违章建筑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方面
《达拉特旗城区危旧房改造审批管理办法》实施后,原《达拉特旗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危房改造管理试行办法》(达政发〔2012〕119号)自即行废止。
本管理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危旧房改造审批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消除群众住房危险、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本管理办法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