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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1 14:44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函〔2019〕9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府发〔2016278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旗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苏木镇学校寄宿床位,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打赢教育脱贫攻坚仗,推动我旗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高质量的教育。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统一和一政策,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增强,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29%,初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具体任务 

(一)加快建设城镇学校。由于二孩政策的施行,适龄入学儿童数量逐年增高,镇内现有学位难以满足学生的正常入学需求,容易出现大班额现象再次反弹。根据我旗2018年义务教育布局规划调整方案,2018—2020年,计划新建镇内小学四所,为第十三小学、第十四小学、第十五小学、第十六小学,中学一所,为第二中学。五所学校规划建筑面积88205平方米,规划投资32470万元。通过建设以上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办好乡村教育。2017年,我旗为鼓励镇内骨干、优秀教师下乡任教,为19所农村学校、幼儿园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257套。今后,将继续按照实际需要改善农村教师居住条件。根据我旗农村牧区适龄入学儿童数量增减变化情况,2020年,计划在白泥井镇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为我旗东部区各镇学生上学提供便利,减轻当地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鼓励镇内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任教,对农村牧区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发放误餐费、交通费补助1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同时,发放苏木镇工作补贴,补贴起点为每人每月200元,在苏木镇工作每满一年,月发放标准增加10元。此外,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 

(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相关规定,2014-2018年,我旗全面改薄规划投资8040万元,为34所学校购置教学仪器办公设备及校舍建设,截至目前设备购置全面完成五年规划任务, 20189月全面完成校舍建设五年规划建设任务,确保全旗34所学校按规划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时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全面消除住宿大通铺、食堂土灶、火炉取暖和旱厕问题,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全面实现标准化。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生每年小学750元(其中上级600元,旗本级150元)、初中980元(其中上级800元,旗本级180元),并实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和民族学校适当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继续落实农村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四)实施互联网+工程,实现城乡资源共享。我旗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均按照自治区标准配齐配足实验仪器设备,建成校园网并接入互联网,各教学班均配备了交互式智能一体机并接入校园网,每所学校均配备自动录播教室并实现区域内同频互动,实现城乡网络互动教学教研工作。依托国家、自治区等各级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利用网络空间开展教育教学,城乡学校均可利用各类教学应用或手机APP开展网络在线学习。 

(五)加大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实施城乡教职工统一的编制标准,对全旗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管理、统筹调剂。通过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及每年的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实施,鼓励镇内优秀骨干教师到乡村任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试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我旗教师队伍的结构和实际需求,2017年招收180名免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将充实到我旗各苏木乡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六)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计划。按照《达拉特旗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超大班额工作规划(2016—2020)》相关要求,现正在逐步实施。截止目前,超大班额班级已全部消除,大班额班级主要集中在树林召镇内小学,以保证零增量为前提,我旗将通过校际间转学分流和校内班级分流等政策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班级,农村牧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七)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按照《达拉特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旗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员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待遇,实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政策,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八)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按照《达拉特旗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机制,为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为留守儿童提供课外活动场所。通过开展大手拉小手”“一帮一等活动使每位留守儿童感受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九)建立控辍保学机制。我旗已制定控辍保学一系列措施,能够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能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贫困而辍学。我旗现在小学辍学率为0,初中缀学率为0.71%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同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局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编制有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局要建立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局要加强树林召镇区随迁人口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编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为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本地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苏木镇政府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