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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煤场集中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30 10:44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发〔2020〕23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旗属国有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达拉特旗煤场集中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达拉特旗煤场集中区域及周边环境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好全旗范围内煤场集中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委督查室相关工作要求,旗委、政府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煤场集中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排查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着力解决我旗煤场集中区域及周边环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全市“雷霆斩污”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清理、整顿秩序、源头管控,全面整治我旗煤场集中区域及周边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逐步建立煤场集中区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达拉特旗煤场集中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咏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 帅   政府副旗长

成 员:张永平   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雄义   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党群部副部长(政府办借调)

     苏 宪   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俊峰   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玉林   交通运输局局长

      云少军   能源局局长

      卢 勇   公安局政委

     李 茂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建青   风水梁镇镇长

    乔有世   树林召镇镇长

    高永权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李志恒   昭君镇镇长

   边宇强   运管分局局长

   赵 刚   交管大队大队长

   王玉泉   吉格斯太镇副镇长

   董 宽   风水梁镇人大主席

   王建斌   树林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军宽   展旦召苏木副苏木长

   刘艳龙   昭君镇宣传委员

   石夜明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苏金斗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峰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郝永杰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建刚   能源局副局长

   刘雅宾   公安局副局长

   关 迪   运管分局办公室主任

   王 杰   交管大队吉格斯太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苏宪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永平和刘雄义同志担任。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治及督查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如有工作任务重叠或交叉的,由各副组长抽调本单位工作人员统筹开展工作,确保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在本组内有专人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一)第一工作组

组      长:苏 宪 生态环境局局长

第一副组长:石夜明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 峰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建刚 能源局副局长

        苏金斗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雅宾 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泉 吉格斯太镇副镇长

        董 宽 风水梁镇人大主席

        王建斌 树林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军宽 展旦召苏木副苏木长

        刘艳龙 昭君镇宣传委员

整治任务:

一是对全旗煤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无相关手续的,依法进行关停取缔,督促企业清除存煤,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地貌。

二是对土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齐全,但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或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煤场,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完善手续和环保设施;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三是对相关手续健全的煤场,督促企业对场地进行平整、硬化,完成煤棚全封闭工程。对存在的露天堆煤、露天破碎筛分问题,按照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综合采取按日计罚、停发煤管票等措施,督促企业清理存煤;对未按规定安装12369环保视频监控的煤场,严格依法查处,限期安装联网验收;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整治。同时,督促企业加大日常洒水降尘等工作力度。

四是负责对北联电高头窑煤矿排水口提标改造和达电排黄口进行关停取缔,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限推进整改。

(二)第二工作组

组      长:陈玉林 交通运输局局长

第一副组长:赵 刚 交管大队大队长

副 组 长:郝永杰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杰 交管大队吉格斯太中队中队长

          王玉泉 吉格斯太镇副镇长

        董 宽 风水梁镇人大主席

        王建斌 树林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军宽 展旦召苏木副苏木长

        刘艳龙 昭君镇宣传委员

         朱建刚 能源局副局长

        石夜明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关 迪 运管分局办公室主任

整治任务:

一是及时对煤场周边公路破损路段进行维修,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对控制区内环境进行分级和常态化治理,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准确、易于识别,保证路容路貌整洁。同时加大周边道路清扫力度,减少运输过程扬尘污染。

二是治理煤场周边道路扬尘和运输车辆遗洒。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对运输车辆苫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治理运输车辆遗洒,责令驾驶人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运输车辆遗洒现象,依法严厉处罚。

(三)第三工作组

组      长:李 茂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建青   风水梁镇镇长

          乔有世   树林召镇镇长

          高永权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李志恒   昭君镇镇长

第一副组长:王玉泉   吉格斯太镇副镇长

          董 宽   风水梁镇人大主席

          王建斌   树林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艳龙   昭君镇宣传委员

          朱建刚   能源局副局长

整治任务:因地制宜进行煤场及周边绿化、植被恢复、固废清理、保洁、围挡等工作。深入整治煤场周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乱贴以及沿路沿线重点村庄及居民集中点环境脏乱差等行为。同时,做好常态化排查整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切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第四工作组

组      长:李俊峰 市场监管局局长

第一副组长:苏金斗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玉泉 吉格斯太镇副镇长

        董 宽 风水梁镇人大主席

        王建斌 树林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艳龙 昭君镇宣传委员

        关 迪 运管分局办公室主任

        郝永杰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杰 交管大队吉格斯太中队中队长

        王 峰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整治任务:全面治理煤场周边环境,深入开展煤场周边门面房、商业摊点、废旧物资回收点等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煤场周边违章建筑物、垃圾堆存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整治煤场周边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严把审批管理关,坚决取缔关停无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

(五)专项督查组

组 长:张永平 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雄义 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党群部副部长(政府办借调)

成 员:马增光 旗委督查室负责人

     李 宏 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田 雄 组织部智慧党建研究中心干部

工作职责:重点督查各检查组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并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对工作严重失职的移送纪委或采取其他行政手段问责;督查各检查组建立“动态式”台账管理和按期调度推进工作机制情况;督查各工作组按时调度和整理归档调度资料情况;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督查报告。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存煤、恢复地貌”的标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一)整治时间。2020年6月20日至8月20日。

(二)整治范围。我旗境内的所有集中煤场、经营性煤场、洗煤厂和周边环境。

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工作人员,会同市“雷霆斩污”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第四工作组,成立四个现场工作组,全面摸底排查全旗范围内各类煤场和周边道路、生活服务区私搭乱建等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问题整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由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旗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26日至7月25日)。针对煤场集中区域、周边道路、扬尘、沿路村庄环境乱象、私搭乱建等重点整治任务,要求企业和商铺等利用10天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同时,除企业和商铺承担的整改任务外,对相关部门需要整改的问题,下大力气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按时整改到位,从而实现短时间内煤场及周边环境质量有较大提升,人居环境有较大的改观。

(三)提标扩面阶段(7月26日至8月20日)。各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同时,继续扩大整治面,推动整治工作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展开,见到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危机感,把专项行动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绿色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上来,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各整治任务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领域所承担整治任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每一项整治任务都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各配合单位要抽调专人无条件配合牵头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期间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本单位其他工作。专项整治期间,严格执行“日报告”,各专项工作组将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报,在专项整治工作群内通报(后附微信群二维码)。

(二)密切配合、加强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行无缝对接,形成集中攻坚的战斗合力,切实打响打赢煤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攻坚战。要建立专项整治台账资料,实行管理台账“一企一档”“一户一档”,综合整治工作“一企一策”“一户一策”。要加强要素保障,特别是在治理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上,涉及企业的,要责令企业纳入硬性支出,确保治理进度不受影响;涉及政府性治理工程和办公经费的,旗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查处整治。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具体负责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文书进行专业审核,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和商户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始终保持综合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对整治工作任务较重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要重点监控,推进整改进度。对整改不认真、不及时、敷衍了事的,要依据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上限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苏木镇和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做到整治力度不放松,实现整治成果不反弹,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和整治成果的长效性。